父母为儿子买的房子,产权人是儿子,故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儿子,儿子去世了,该房屋便成为遗产,这其中有如下一些情况,应具体分析和处理:1.如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该房屋在儿子去世时基于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妻子、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三方均分该房屋的所有权;2.如果能提供该房屋是父母出资为儿子购买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父母可以适当多分得该房屋的产权;
全部3个回答 >婚前父母给买的房子,登记先生的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138****4834 | 2014-02-17 13: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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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413 婚姻法解释出台,其中第十条便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4-02-20 09:30:47 -
148****6714 当然是你的啦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啊 2014-02-19 09: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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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187 根据现有的婚姻法,婚前购买的,并且是父母出资的,房产证在你的名下,那么离婚后房产依然是你的。你的配偶没有任何权利能够分享这个房产。以防对方起诉,请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证明房产是父母所置。你的配偶没有为这个房产付出任何的费用,包括装修。 2014-02-19 0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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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415 按之前付款的比例分配的 2014-02-18 13: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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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650 这种情况,直接属于**近出台的婚姻法制度。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是先生的 2014-02-18 09: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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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667 你说地是婚姻法解释三吧?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2014-02-17 15:56:41 -
145****5651 有票据的话房子还归男方所有,没有就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了 2014-02-17 15: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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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027 婚后财产,离婚各分一半。 2014-02-17 13: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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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儿子买的房子,产权人是儿子,故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儿子,儿子去世了,该房屋便成为遗产,这其中有如下一些情况,应具体分析和处理:1.如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该房屋在儿子去世时基于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妻子、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三方均分该房屋的所有权;2.如果能提供该房屋是父母出资为儿子购买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父母可以适当多分得该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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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写你老爸的名字,这样,不论什么情况离婚,房子都是你的!!如果写你名字的话,不好说,,,关键是看谁在法院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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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女方买房出资的证明就很难说了,现在国家对房产的权属很明确归产权人哦 那怕是难了,得男方同意和你去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如果他不愿意那你提供买房的出资证明出法院起诉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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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子女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通常不能处理房产的。 离婚房屋分配: 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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