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合同封皮的合同编号如没有用过,可自行作废,另外,作废的这张合同封皮上打印出来的合同内容,用正式合同纸再打印出一页即可2、如此合同编号已填在网上的合同摘要里,那么要写变更申请表,把合同编号换成另外一个未用过的,到市场处做合同变更,把变更好的合同再用合同纸打印出一页即可。
不小心弄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如何处理呢?
158****7443 | 2014-02-16 21:32:22-
-
151****1826 直接让开发商补办就好了啊, 2014-02-18 09:42:33
-
-
146****8027 晕,找错人了,您们的商品房买卖应是律师处给您; 您在付款时是付了律师费的,虽然表面上律师是房产商的,实质是您付款请的,直接找当事律师机构,您才是他们的客户,他们必须无条件为您服务。 2014-02-17 15:53:07
-
131****2357 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为什么还没交契税!!
不交纳契税等税费是无法办理过户的 2014-02-17 15:23:34 -
145****2217 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 2014-02-17 12:21:56
-
145****1122 打不打无所谓,,房管局网上都是有电子档备案的,,没人能动你的房子,,交房的时候凭身份证也可以的 2014-02-17 10:05:29
-
141****2546 补办。如果开发商不给补,等于违约行为,可以起诉他赔偿损失或双倍返还定金。 2014-02-17 09:37:17
-
146****8742 不会重新签一份,因为已经受理了,上面有房地产交易所受理章。你可以带上你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所受理窗口去调合同,把合同在复印一份出来就可以,在到契税窗口去申报契税。
有合同在手里当然有用。这是你购房的凭证。还有各种缴费的票据要保存好。 2014-02-16 21:52:24
-
答
-
答
(一)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二)开发商故意隐瞒抵押状况,购房者可申请赔偿开发商在向你出售抵押商品房时即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将抵押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因而其转让行为是无效行为。也就是说,你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债务人(开发商)迟延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有权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实现抵押权。此时,购房者可以根据《**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返还自己已付的购房款、房款利息、装修费用等,并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答
(一)不公平条款一:认购定金难归还。 认购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应在签订上述买卖合同的同时付清全部房款,认购定金自动转为房款,逾期者所缴认购定金不退还。 处理此类不公平条款的建议: 商品房买卖属于大宗消费,经营者应为消费者留有一个合理的“犹豫期”,以便消费者深入研究有关资料,全面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自主决定是否购房。“犹豫期”内要求退定金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二)不公平条款二:单方扩大解约权。 签认购书十天内,认购方未能缴付上述各期楼款,出售方除可将认购方所付之款项没收外,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无需事前告知认购方。 处理此类不公平条款的建议: “没收”属强制性措施,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其所具职能、法定程序方可行使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没收”公民合法财产。消费交易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不公平条款三:减免责任巧设计。 在未签署正式预售契约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该物业不能出售时,出售方不受任何约定约束,只需退还所收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赔偿。 处理此类不公平条款的建议: 按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条款意味着开发商有过错时,不仅不受任何惩罚,就连利息和损失也得由消费者承担,是违法、无效条款。 (四)不公平条款四:违约责任不对等。 甲方须于xx年x月x日前将房产交付使用,甲方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乙方作赔偿。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缴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同时不予办理进户手续。 处理此类不公平条款的建议: 上述格式条款对合同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规定不对等,实质上是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五)不公平条款五:一房二卖搞欺诈。 双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将乙方购房另转卖给他人,甲方应付给乙方已付房款3%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赔偿;若乙方中途无任何正当理由终止协议,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付甲方总房款的3%作为违约金,并扣乙方定金人民币叁仟元;乙方退房款,需等待甲方在30日内将乙方所购房款退清。 处理此类不公平条款的建议: 一房二卖是典型的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该条款利用消费者不懂法律,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剥夺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违法、无效条款。
全部5个回答 > -
答
(1)到市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取得查档证明;(2)申请人在《杭州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3)申请人出具书面的遗失补证申请;(4)登记机关受理;(5)补发。
-
答
购房合同是购买房子的重要凭证,有它才表示您购买了房子。不过有时由于疏忽,有人会把购房合同弄丢。当购房合同丢了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一、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专家提醒,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