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过期,无法落户1, 到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入地派出所开个 “未落户证明”,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迁入地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2, 持此证明回原迁出地补开“户口迁移证” (或办理迁移证延期或改签), “报到证”,3, 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4, 落户后,重新办理二代身份证
全部3个回答 >户口迁移过期或遗失,怎么办半二代身份证?
134****9675 | 2014-02-14 19:00:56-
136****0825 没有结婚,你是不可以把户口迁移到你女朋友家的
你从**毕业了,你得到了户口迁移证,此时,你就成为了口袋户口,你需要去户口迁往地报道,大概就是你老家吧,你要去老家的派出所报道,一般情况下,你的户口迁移证过期了,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老家的派出所应该会帮你办理的,不过,已经过了八九年的时间里,有点悬,你去派出所有问问吧,肯定会帮你解决的,你现在在泉州,就去**所在的派出所问问,会帮你解答的,该怎么走肯定给你指明道路的……
如果你打算结婚的话,比较麻烦,需要你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之类的证明材料,而现在你手上的身份证根本没有证明,希望你能圆满搞好! 2014-02-16 09:24:16 -
153****2869 派出所说迁移出去的话必定会有存根,你可以索取存根或者复印件然后到你老家的派出所去查询。如果迁出去而你老家没有收到那么证明是南京的派出所方面出了问题,建议你请求他们重新开一份迁移证明。 2014-02-14 19: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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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分两种情形:1、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2、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第十三条 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扩展资料换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补领居民身份证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污损、残缺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户口簿》及本人申请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民在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先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再到分局办理。自分局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取证(注:根据2014年2月13日支队转发的身份证便民措施中为1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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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带户口本和旧身份证,有的还需要带村委会的证明,到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地方办理.你既然没户口就先办户口本吧,你户口在哪里就去哪里办户口本,然后拿上面说的东西去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身份证.只有这个方法可以,缺什么就补什么,没什么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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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没有对个人户口迁移后身份证如何办理的强制管理办法,我们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条文中也没有解读出这样的内容,所以户口迁移后,身份证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办理: 一、如果你的身份证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没有过有效期,你不必重新补办新的身份证,原来的那个身份证完全能正常使用,并且能全国通用。公民身份号码是公民申报出生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分配的唯一的、终生不变的个人号码,现已作为公民个人的社会保障号码,关系到公民权益的方方面面。因此,公民身份号码一经分配,除出现出生日期更正、重号等情况外一律不进行变更。 二、你的身份证是第一代身份证没有过有效期,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也就是说你的第一代居民身份即使没有过有效期,但是已经作废品,按照规定你就要及时到新迁入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而且你在办理新的身份证时,要把旧的第一代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因此户口迁移变动后,不需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可在迁入地到当地派出所落户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将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写入工具输入**新的常住户口地址,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机读芯卡可写入三次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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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你的户口在2009年毕业时领取迁入地为福州人才储备中心的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已被注销;但由于一直都没有去登记落户,故实际上你的户口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转移,即应该还在**户口管理部门或**住所地派出所。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户口管理部门或**住所地派出所,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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