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个人买房也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通常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中:①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明确的约定,而且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这也被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②由双方父母出资所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房屋,但是如果有其他的约定除外。当然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并且仅写了一方的名字,在此又进行了约定,房屋只属于个人时,那么并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在离婚进行分割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想要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要由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且对于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所有权,那么应当竞价来确定归属,对于双方都不想要的房子由法院拍卖进行分配。?
我和老婆是婚后,我个人办理的按揭贷款,房产证归个人,离婚时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155****2197 | 2014-02-13 13:12:34-
148****6595 算共有财产。大致按照如下方式计算相应份额。
婚前部分(比如**9万元),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部分(比如你婚后归还了20万元的贷款),这个属于共有
那么算算各自占据多少份额,离婚时基本上就是按照这样的份额比例分割
**终,是按照比例分割,而不是之前或者之后的房子价值。
希望能够帮到您!
回答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商业理财知万家"
敬请关注! 2014-02-13 13: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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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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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left">目前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比较长,许多新婚夫妻都遇到婚前买房没办房产证,婚后才办的情况。由于新婚姻法出台,房产的归属已不只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种情况。那么婚前买房没办房产证,婚后算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这里要分情况: 一:婚前房产全由一方出资购得。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其父母单独购得的房产,那么即便婚后才办得房产证,那么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二:按揭买房。只要能证明婚后两人共同还贷,那么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婚后仍然是夫妻其中一方还贷,那么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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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双方共有的。 举例说明: 老公婚前购买房子时其价值100万,老公**了50万,按揭20年,每个月还5000元,结婚三年后离婚(假设离婚时房屋价值仍为100万),则老公需要支付给妻子5000*50%*12*3=90000元,结婚四年离婚的话则应支付5000*50%*12*4=120000元,依此类推。 上述例子是在假设房屋价值不变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共同财产分配。现实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 那么房屋价值发生变化后,该套房屋如何分配呢? 第一,房屋增值了。还是以上的例子,只是离婚时,房屋涨价了,涨到了120万,那么除了上述例子中的按揭款有妻子的一半外,增值的20万,也有妻子的一半! 第二,房屋贬值了。还是上述的例子,只是离婚时,房价跌了,房子只值80万了,妻子仍然有权分配得到从结婚至离婚时已经交纳的按揭款之一半! 婚姻法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此条,婚姻存续期间的按揭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此条,老公婚前购买并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归老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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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显然获得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作为农村土地实际使用人,当然有获得该款项的权利。那么一方在婚前获得承包权证,婚后该土地被征收,所获得补偿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未作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土地承包补偿款性质及法律对其他性质相近财产规定的分析,从理论上确定上述款项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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