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的规定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是完全一样的,如果说有什么差别那就是谁对父母尽得义务多,谁就可以适当多分,谁不尽义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你的户口还在原来的村里,你原来的一亩地赔偿的钱可以获得。你父母的地所补助的钱你是有权继承的。
全部5个回答 >房产继承权问题;现有一处住房,房屋产权人为父亲姓名,但父亲于2003年去世,我能继承吗?
147****7248 | 2014-02-11 18:40:59-
131****8235 去做公正,全家人均分此房 2014-02-13 15: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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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692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样就由你、哥和姐叁人继承平分,哥的子女只能继承你哥的那部分,你们可适当给予经济折补(三分之一)来处理矛盾。另一个侄子如果是另一位你同一辈的儿子也只能同上处理。四人分再继承。 2014-02-13 09:25:56 -
138****1735 去做公正,全家人均分此房 2014-02-11 18: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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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奶奶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孙女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的,孙女有权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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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让你父亲立个遗嘱把该太套房产,留给你。**好办个遗嘱公证或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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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继承,首先需要对住房确权。就是确定住房是否属于这位父亲单独所有全部产权。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如果是婚后取得财产,这位父亲死亡,是办理继承一般住房产权手续,另一半属于母亲所有。死者死亡,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住房产权。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子女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做完公证。有子女和母亲一起到该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一半住房产权手续。在办理继承过户的同时,可以有母亲把属于自己另一半产权买卖过户,或者赠与过户给这位子女,使得儿子拥有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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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死者有遗嘱的,继承首先应该按照遗嘱执行。所以父亲遗嘱给儿子房产,女儿就没有继承权了。遗嘱不一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遗嘱需要符合以下的法律要件: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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