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过程中,普通用户**不好掌握的就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问题,因此,首先得了解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每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其套内建筑面积占该幢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比例确定。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各。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全部3个回答 >谁能告诉我~!我小区物业到底合法不合法???
151****5220 | 2014-02-05 19:33:53-
145****4047 首先说你的电的问题,如果物业公司以这个为借口不卖电肯定不合法。
其实说你的汽车问题,物业费中不包括汽车这项,你因为这个而拒交物业费也不合理,你在小区停车物业公司可以说提供了一个车位,一般的停车费都是相当于一个租赁费,如果物业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的责任,一般物业公司无责任,具体还要看你与物业公司停车的协议是如何的,你**好就丢车事项去找保险公司协商。 2014-02-06 21:15:19 -
156****6777 关于你说的两项费用,各地的地方标准都不一样,所以不能衡量合不合理,你要通过物价部门或是房产主管部门,找到他们收取该两项费用的批复和依据,或是要求物业在收费时提供说明材料,不然可以拒交。 2014-02-05 19: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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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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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不可以建房,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内容拓展: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流程是村民向村委会申请,村上报乡镇,乡镇上报县市,县(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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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封闭高层住宅的消防连廊,是违反我国消防法法规的。消防部门可按照规定要求,责令其恢复原状。二、在高层建筑物中,18层以上的建筑属于超高层建筑,按照我国2005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18层以上的民用建筑需要配备两部步梯,或者在单元间设置连廊。三、对于超过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要按照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进行设计执行,该规范中的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一条中规定,超过18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楼顶的疏散楼梯,18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如果是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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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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