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是一对相互制衡,相互自治的关系,物业公司提供专业的对小区的管理,而业委会是业主成立的,对物业公司进行看管提出意见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物业公司的主要作用是让你住在社区,物业到社区绿化,公共卫生定期保养和清洁,不用担心小楼梯踩到香蕉皮,外出看到垃圾到处都是,物业可以使社区清洁和保持住美丽的形状,春天的花朵夏天树秋枫树冬天的雪这样子。为了让您住在社区安心,物业会对社区内外人员进行例行查询和登记,并指导车辆进出社区,这样您就不必担心看到社区外人访问小区。业委会的主要作用就是监督查看物业公司哪里做的不要的,就跟物业公司反馈,同时业委会也是业主的代表,业主有意见也可以通过业委会来反映。
是否可以推翻业委会与物业签定的合同
133****8633 | 2014-02-05 17:26:17-
135****4624 不可以,信用**重要哦! 2014-02-08 12: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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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198 不可以,要不然你要付违约金的 2014-02-08 11: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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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340 可以推翻合同 2014-02-08 09: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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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79 可以的,如果业委会一直不和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视作业委会默认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业委会和物业补签合同。 2014-02-08 09: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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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931 如果物业公司能继续提供物业服务都还可以算作合法的!
但是如果是只收物业费但不提供服务了!
或者是业主委员会和其他的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那么这就是违法的咯! 2014-02-08 09:05:21 -
135****0614 亲:
违法倒是不违法,因为你这里存在一个空白期,新的物业和老物业公司之间的一个交接空白期,在新的没接手的是很,他继续为你服务,收费是应当的 2014-02-07 21:28:42 -
141****4610 答案:A、C、D 2014-02-06 09: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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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708 分别回答如下:
1、其实书面征求意见也是“召开”业主大会的一种方式,所以上面的操作一般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2、第一个问题表示我们的很多业主并不是特别关注自己的小区,除非直接影响自己利益之外一般不会去关注,这就给一些物业公司有空可钻,由于业主自己疏忽的原因而出现的问题不能怪到物业公司身上,因此,业主团结起来是非常重要的。第二个问题,意见表采用电话的方式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除非有公正机关能够证明。
3、首先,物业管理费价格的提升是需要测算的,而不是通过业主调查就能够随意涨价,如果能将测算内容对业主进行调查而进行涨价,这就比较合理了。因此,对于上面合同中的问题还是去找物业公司要定价依据,也就是如何测算出来的,业主要去审核价格测算结果,如果测算合理,那么业主应当接受,如果测算不合理,价格应当以测算结果执行,无论合同期是否结束。其次,根据你的描述,在合同到期之前可以由小区1/10的业主联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重新签订合同,那么此时合同就不会自然延续了。
4、不能简单的说该条不合规,法律规定可以由业主大会处置,事实也是这么做的,因此不能简单说不合规,问题的关键是业委会取代了业主大会的权利,要想推翻,必须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上面的条款是业委会取代了业主大会行驶权利的结果
5、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可以考虑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处理
6、虽然是私家车位,但车辆停车应当缴纳停车服务费,就像房子是你自己买的还仍然要缴纳管理费一样,不过是否要缴纳20元要看各地方的规定。就我接触的小区来说,20元/ 月应该来说算是合理的。
7、如果想推翻,只要证明合同是无效合同即可,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的。
8、不推翻解决的方法我在上面提到了一些,例如:对物业管理费用价格依据进行核查,要求物业公司补充说明物业服务标准等。
9、可以要求改选,甚至罢免委员,不过第一要有有效证据,例如:“物业公司每年划拔二万元给业委会,作办公经费”,有书面证据吗?有能说明此问题的业主委员会使用账目吗?如果有可以拿着证据去政府部门(住宅局的物业管理科)直接罢免即可。第二,发动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大会表决调整委员。
另外:物业公司如果没有按期整改完毕,拿着你的证据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补偿,不能补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整改,并对延迟整改而造成物业公司损失的进行相应赔偿。
(邮件中不再回复)
欢迎光临我的博客 2014-02-05 17: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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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业主委员会体现业主自治,物业管理企业体现专业化管理,二者共同管理着一定范围的物业。这就决定了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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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员工的工作打击,因为一般不讨小区业主业主喜欢的都是些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业主和同事都是比较公事公办的,也许他不会卖乖讨好,做事不够圆滑,但是一般这种员工也是比较会把公司利益放在前面的,不会将公司利益拿来当人情的(不排除也有个别的),至于其他被留下的员工,我想大家都很心寒吧,尽力为公司做事,结果却换来这么难堪的下场,应该有人开始准备找新BOSS了吧!!!这个物业公司只是把想要辞退的员工的坏人让小区业主来做,结果出来后,不管是谁被辞退,他只能怨自己在小区的人缘不好,自己的职业水平不高,物业公司老板也只能安慰到“我觉得你的工作很不错,但是小区业主不同意,我也很为难的………………”,好人是物业公司,坏人是小区的业主,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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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我们小区是一个单独,封闭式的,我们想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不知政策法规上是否能支持我们的做法?该开发商一共开发了六个小区,各个小区层次,服务标准都不一,但他们却只让我们共同成立一个业委会,但各个小区利益不同,根本无法共同维权。 专家回复: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确定,需要由物业所在地国土房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一般来说,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确定需要考虑建筑的规模、自然形成、设施设备共用程度等因素。为此建议你向物业所在小区房管局、街道征询意见、求得他们的帮助。进入购房问答论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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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不能加入业委会的。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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