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你**好叫你在国内的朋友或亲戚问问比较好。这种事可不能马虎,每个地方政策说不定不一样噢!
全部6个回答 >人在国外户口已入他籍是否还能继续成为国内公房承租人
136****0499 | 2014-02-02 11:54:44-
138****0517 如果合同还继续履行还可以继续承租的,如果房产已经有新房东租金就应该又新房东收取,而其他问题是由旧房东和新房东协商 2014-02-05 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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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738 在《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中没有对你说的这个情况给与明确说明。只是,在第三十六条(5年内因特殊原因申请回购)中有如下条款:“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利人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离沪或者出国定居,夫妻离婚需将住房变现后分割财产,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用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应该不适合你讲的这种情况。
只要不是同住人全部迁走,总归会要给你房子住。至于是否能申请同住人变更,我想到时候应该有细则出台的吧,否则,这个制度就太不健全了。 2014-02-04 18:35:09 -
142****5166 不能,中国不认可双重国籍。深圳房产纠纷律师周争锋 2014-02-04 10: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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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374 时间太久了,应该不可以了。 2014-02-04 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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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453 大致有下列两种情形的人员虽然没有户口但也一般认为可以具备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资格:
一: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二: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已实际居住在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2014-02-03 18:42:54 -
137****6438 这个事情很棘手了,迁进户口应当经户主同意的。你是户主,建议先补办户口本,然后就户口迁入问题与警方交涉,不行再做行政诉讼。 2014-02-03 09: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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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769 在合同期内可以,但要看新业主同不同意继续把房子出租给您。一般情况下是旧业主收齐楼款要交楼给新业主,具体的可以商量。您可以跟旧业主结清,跟新业主重新签合同。如果新业主不愿意租给你,那就按合同办事,商谈赔偿条款。 2014-02-02 20: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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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031 时间太久了,应该不可以了。 2014-02-02 18: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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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263 他的户口如果已经迁出的话,那他就不应该是承租人了,需变更承租人,并且不可以买卖此房 2014-02-02 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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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房管理部门这样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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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相关知识阅读:公房买卖要注意什么2013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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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的方法有很多,书写授权证书,也就是以后还是持有中国护照,只是一旦注销户口与身份证后转用护照办理有关手续就是了。 但如果准备加入移民国国籍的、公证,协商好授权范围,如证人证词,总之,加入外国籍后将自动失去中国国籍。这时你的中国护照就要失效了: 1,必要时**好作出书面公证。 2,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照片文书等等,对动产和不动产的处理就容易多了、如果不准备加入移民国国籍移民前后对动产和不动产的处理一般可以按如下办法,就一定要注意保留“彼人即此人”的证据保留,尤其是入籍时改换姓名的,你要保证能用外国护照(加上旁证)证明你这个外国人就是原来的那一个中国人、原证件复印件,以免年代久远时引致身份证明的麻烦,使领馆证明、责任及利益、物色自己信得过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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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4个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3、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 4、没有其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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