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租期已经过了不属于违约,除非后期你们又续签合同,如果合同没有到期你就不能收回,如果到期了协商不行就起诉
全部4个回答 >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怎么办
138****4243 | 2014-01-31 17:31:23-
141****0630 您好,房屋租赁合同一般为三份,如丢失可找代理中介调档案。 2014-02-03 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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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879 当时你有没有找中介,有的话直接去问哪个中介,中介能给你想办法。中介也不希望因为你耽误其他客户。如果没有,你们就和房主好好说说,你在把你们单位给你的终止劳动合同给房主看看,和房主说不是你不想租了,是你没有经济来源啦,没钱租了。
**坏的,也是**后的,如果以上都不行,你直接走人,押金不要东西搬走。 2014-02-02 19:55:25 -
153****9733 非常感谢,但是好象原来我与他签定的合同中有如未交纳房租可以解除合同的,
您说的情况是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
这样说他的合同条款是不是无效的呢,再说**起码我未交纳房租他在解除合同前应该提醒我们应该交纳房租呀,他从来都没有提醒过,我也不是故意不交纳房租而是忘记了,这应该不算违约吧!!!
谢谢请回复,帮忙解答我自己的疑问.
你不按时交纳租金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你没有按时交房租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你的理由不能对抗该行为。
你的装修费要看你们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原则上是你可以拆走你的装修部分。 2014-02-02 09:15:47 -
132****2772 咨询下法律部门吧,像你所说的签订的合同不是很正规,那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了 2014-02-01 16: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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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876 当然是以合同为准啦,支持乙方缴纳。 2014-02-01 12: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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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916 以合同为准,该怎么就怎么 2014-02-01 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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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374 可以让原房主与租房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此给租房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原房主赔偿。 2014-01-31 17: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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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只要贵方留一个合理期限让她搬走就可以了。如果对方拒绝搬迁,可以依法起诉。租赁协议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租赁必为有偿,若双方并未约定租金,仅约定一方将物交由他方无偿使用者即非租赁,而系借贷契约。租赁协议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或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为有偿合同;出租人有将租赁物按约定交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有按约定交付租金的义务,故为双务合同。这一特征使之区别于借用合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因为承租人必须返还,因此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物权法律关系,即一般就不动产的租赁而言,导致承租人获得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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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逾期不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基于所有权,当然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返还财产)。2、承租人拒不搬出的,构成侵权。出租人应采取合法措施处置,比如报警,请求警察协助处理,但警察也仅是协助,无权处置。承租人拒不搬出的,应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如因此事发生冲突,动手打人者将会承担相应行政甚至刑事责任---造成轻伤以下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房东在房客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从房客身上拿回房屋钥匙,虽不合法,但只要未产生暴力冲突,就属于情节轻微且情有可原,公安部门一般只做口头警告,不会进行治安处罚。4、公安部门接警后,对暴力行为有管理职责,会采取相应措施。对侵权行为可以调解,则无管理权限,会告知当事人去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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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程序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要的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二)当事人应携带的有关证件 当事人双方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其中一项所需文件要求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各自要求的证件是不同的: 1、出租人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应另外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的有关证件: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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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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