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人住需要交物业费的。需要广大购房者明白的是在开发商完成交房之后,因为个人原因而没有居住,并不是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履行相关的合约,完成小区内的物业服务,所以业主也需要按照当时所签订的物业合同缴纳相应的费用。如果房子长期没有人居住,可以提前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按照一部分的比例缴纳物业费。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业主需要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用,如果逾期没有按时缴纳,在合理期限之内仍然没有进行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仲裁,要求法院进行介入,但物业公司不能够采用停止供水等其他方式来催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已经违反相关的规定,并且没有提供在合约当中明确标明相关服务,在有切实证据的情况之下,小区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并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房屋没人住物业费怎么交
131****0896 | 2014-01-29 16:22:24-
147****7691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quot;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交房手续有哪些?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逾期交房的责任应该如何?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是关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约定,第九条是关于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两者是对应的关系。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则,第七条和第九条对买受人义务和出卖人义务的约定应当具有对等性。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开发商事先填好的合同文本却明显地违背了这一公平原则。如某开发商在第七条中约定?quot;(付款)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而第九条的约定则是:"(交房)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对类似的这种不公平约定,购房人应当予以警惕。 **理想的结果,是争取把第七条和第九条需要填空加以约定的数字统一起来。但是一些楼盘特别是紧俏楼盘,开发商往往不轻易让步。买房人**好要据理力争,尽量缩小两者的差距,一旦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逾期交房可否先收房后追究责任? 担心开发商逾期交房,担心一旦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第
一、接收房屋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之间并无法定的先后顺序,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第
二、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第
三、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当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受到诉讼时效限制,购房者应当在开发商实际交房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此外,你不能仅以开发商未先行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因为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房屋毁损、灭失风险在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日就已经转移给你。在此情况下,拒绝接收房屋,对你并无益处。 2014-02-14 10:58:52 -
155****5934 没拿钥匙不用交
拿了钥匙没有入住交70% 2014-02-01 15:57:19 -
138****3471 各地规定不一。江西省是按收费标准的50%交 2014-02-01 12: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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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613 呵呵,只要收了房钥,装修后,要足额交费,而且,还要交公摊费,梯灯费,公共绿化等~~~~ 2014-02-01 1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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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632 没有人住,当然也要交物业费的。 2014-02-01 09: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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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093 你必须交缴物业管理费用,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 第七条
(四)规定业主有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如租户)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是公共区域管理费用,不会因为你或几家没有入住,物业公司会减少支出,或减少工作。因此,你必须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014-02-01 09:11:08 -
157****5863 这个国家是没有说明特别的规定的,毕竟每个城市的要求不同 不过一般来讲所在小区的物管费在无人居住的情况下会按实际物业费的50%收取!这个所在小区物业应该有相关之类的条列!你自己可以打电话去问问! 2014-01-31 16: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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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965 要看您在哪个地区哦,空置房缴纳物业管理费每个地区有不一样的规定,例如:
陕西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修改《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内容的通知(陕价经发〔2007〕174号)
根据广大业主反映和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的实际,经研究,现将省物价局、建设厅2004年6月下发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价费发〔2004〕72号)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将原条款中规定“业主购买房屋后从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的内容,修改为“业主购买房屋后从未入住,从第一个月开始,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不使用期连续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海南:由业主全额交纳;
根据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业主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物业依法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全额交纳;但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时向业主承诺赠送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承诺赠送的费用交纳。
武汉: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根据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
请参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甘肃:缴纳比例为收费标准的70%
根据 2010年9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
建设单位未售出的及业主购房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缴纳比例为收费标准的70%,但不得因此而增加其他业主的负担。
……
请参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2014-01-31 13:14:25 -
151****9957 可以不交,但是这是不对的,如果您要把房子卖了,您欠的物业费都要交清的,早晚都是交 2014-01-30 09: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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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137 你必须交缴物业管理费用,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
第七条(四)规定业主有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如租户)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是公共区域管理费用,不会因为你或几家没有入住,物业公司会减少支出,或减少工作。因此,你必须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014-01-29 17: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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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的啊物业费里包括很多东东那,比如楼道的清洁,小区的安保,小区内各种设施软硬件的维护等等。当然你也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不过如果以后你家像马桶漏水或者房屋的软硬件设施有什么损害或者发生什么问题的话,你就自己打电话找人来修吧(如果你支付物业费的话可以叫物业免费来修)而且不排除以后物业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拖欠物业费的住户一次性支付,所以就算现在不交以后还是要交(而且拖欠的越久一次性缴纳的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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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纳,从房子交付或入住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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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居住的房子还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因为不论入住不入住,逾期不交的话业主是要承担逾期缴纳的违约金的。而根据有关解释中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企业已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的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是无需要接受相关的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那么人民法院都不予支持。作为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业主如果不居住房屋的话,应该提前跟物业公司妥善协商物业费的标准问题,如是协商不成的,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缴纳。内容拓展:物业费应该从以下几点开始缴纳:以业主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且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的入住的开始,那么此时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之后,物业管理公共性的服务费是由业主或是使用人来按月交纳,对于已经购买了但是还没有入住的业主,一年之内的按照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来交纳,同时也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了一年之后仍未入住的,按照100%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来缴纳。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了物业费须在多长时间内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的问题可以在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当中注明。根据物业管理的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跟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验收,在验收完成了后,物业公司就正式接管该小区的服务了,那么小区已经竣工并且验收合格之后的房屋的资料以及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到物业公司的。业主在接到了开发商所发放的入伙通知书之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了,并且在该时间之后房屋的一切费用以及所有的责任都是由业主自己承担。也就是说从那天之后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以及责任都归业主。根据条例,业主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交纳物业服务的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来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的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物业服务费是由房产开发商交纳,而实际交付之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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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针对整个小区管理而言,不论你住与不住,物业方面都要对小区进行管理,包括对绿化、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保养等,所以无论你住与不住都要缴交物业费,但有的物业公司会按半价来收公摊水电费,物业费是全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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