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30%,二套房**60%。本市户籍的居民无贷无房可以买二套。当前有一套的可以再买一套,两套及以上的禁购。外地户籍的居民欲在买房需要满足连续1年的纳税或缴纳社保满1年。无贷无房者只可以在购买一套住房。外地户籍当前有一套及一套以上的禁购。
全部3个回答 >本人想在武汉市武昌租间房子
153****6243 | 2014-01-26 09:33:18-
137****4382 有,在电力社区里面很多老房子出租 2014-01-28 21: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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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480 雄楚大道陈家弯后面方家嘴有房子 2014-01-28 11: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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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462 58同城很多的 2014-01-28 0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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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751 您想租个什么样的房子?多大?什么地段? 2014-01-27 09: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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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886 请问您需要在武昌什么地段,需要什么样的户型,需要多少价位的房子,我可以给您提供**全面的信息。 2014-01-26 22: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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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972 如果想找个好点的**好找中介,自已找很麻烦! 2014-01-26 17: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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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587 额。华师虎泉门这边有很多单间。有单间的卫生间。好像还很便宜的。大约800一个季度吧。不过卫生间好像不提供热水哦。楼主**好自己去那边问问,都是学生住的,不会很贵。 2014-01-26 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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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武政办〔2011〕27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登录“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进入“网上签约”栏目,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三、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向所购住房管辖的房管部门(机构)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符合政策规定的方可办理存量住房合同备案及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四、各级房管部门应加大对此次限购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的政策提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原2011年1月14日市房管局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武房发〔2011〕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一、限购政策有关规定 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签约及备案工作流程 住房限购政策签约及备案工作流程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两类,具体规定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工作流程由资料核验、资格核查、网上签约、合同备案、产权登记等环节组成。 1、资料核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资料真实性的核验义务。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应如实向企业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企业上报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2、资格核查 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在《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系统”)中对购房人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未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的,不能进行网上签约。 企业在申请购房资格核查时,应在合同备案系统中选定购房人所购住房,通过房屋列表的“资格核查”栏目,按要求输入核验后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与购房人关系、是否本市户籍),合同备案系统将上述信息上传送至市房产信息中心。 市房产信息中心在接收到待查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在全市合同备案系统和房屋登记发证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发证系统”)中查询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信息,并在48小时内将查询结果反馈到合同备案系统。 查询结果反馈前,合同备案系统将购房人所选购住房予以锁定。企业在查询结果反馈前可撤销购房人的查询申请,撤销后该套房屋解除锁定。 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企业可打印并向购房人出具该套住房《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通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结果通知单》),购房人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48小时内持《结果通知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和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向市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查,填写《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申请表》(见附件2)。市房产信息中心及时复查后,应对复查结果出具《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结果通知单》(见附件3)。符合限购政策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购房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关联,并解除房屋锁定,可进行网上签约;仍不符合限购政策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该套房屋解锁并返回到待查询状态。 3、网上签约 符合购房条件的,合同备案系统将房屋座落与查询购房人姓名关联,并将锁定状态解开,购房双方可以进行正式网上签约,打印并签署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承诺书》(见附件4)及《结果通知单》,网上签约成功后购房双方不得自行撤销合同。 《承诺书》由购房人签字确认,阐明购房人已阅读限购政策内容,对提供的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及付款方式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购房人愿意承担导致不能合同备案及房产登记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合同备案 企业应在网上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备案上报清册、全套纸质合同、《结果通知单》、《承诺书》(原件)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到项目管辖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应认真核实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同时留存一份纸质合同、《结果通知单》和《承诺书》。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全套收件资料,并向企业出具《不予合同备案通知书》(见附件5)。 5、产权登记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在购房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收取《结果通知单》和《承诺书》。房产登记管理部门需要认真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和住房情况,符合购房条件的,予以登记办证;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予登记。 (二)二手住房交易 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工作流程由网上预签、资料核验、资格核查、告知查询、合同备案及收件办证等环节组成。 1、网上预签 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后,可先行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whfcj.gov.cn,以下简称“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所购住房管辖的房产管理部门(机构)进行合同文本输入。 2、资料核验 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所购住房管辖的房产管理部门(机构)申请购房资格核查,购房人因故需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购房人(委托人)应如实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购房资格核查时,应对购房人提示告知限购政策规定和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有关证明资料,核验后留存复印件。 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二手房上签约备案系统》(以下简称“二手房备案系统”)“资格核查”栏目,输入已通过核验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向购房人(委托人)开具《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见附件6,以下简称《核查回执单》)。 3、资格核查 市房产信息中心在接收到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在合同备案系统和登记发证系统中查询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信息,并在48小时内将查询结果反馈到二手房备案系统。 4、告知查询 购房人(委托人)在申请查询48小时后,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后五位数字)、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购房人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48小时内持《核查回执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和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向市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查,填写《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申请表》)。市房产信息中心及时复查后,应对复查结果出具《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结果通知单》。符合限购政策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购房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关联,可进行合同文本打印及签订备案;仍不符合限购政策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文本打印及签订备案。 5、合同备案及收件办证 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双方可持《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收件材料及《核查回执单》到房产管理部门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承诺书》、《结果通知单》,交易双方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收件手续。 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文本打印及签订备案,退回全套收件资料,并向购房人出具《结果通知单》。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二手住房交易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三、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 购房人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三)购房人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交在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建房[2010]186号)的要求执行。境外个人购房除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四、其他说明 房管部门和企业使用网上签约及合同备案软件的详细操作说明,具体见《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和《武汉市二手房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其另行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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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办理房产证之前,您得先看看《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是由哪里颁发的,如果是武汉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颁发的,您就应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如果是由区局颁发的,就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办理房屋登记。 必备资料: 1.已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购房发票及复印件,原件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 3.《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 4.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平面图; 6.《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开发商加盖公章(办证中心9号窗口提前领取) 7.《预购售合同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表》原件,加盖贷款银行公章(房产有抵押情况需提交) 8.《武汉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加盖贷款银行公章(房产有抵押情况需提交) 9. 办证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证明材料,以窗口现场答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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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个人购房后办理房产证的话,建议你找开发商代为办理,自己去办麻烦,开发商代办,你只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和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后,就可以办理了! 如果自己办理:当地房地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自己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一下相关文件: 1.购房合同正本、(在开发商手里)和发票;(有的地方要合同预售登记表,一般在合同里贴着);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随身带原件); 3.房屋测绘表、图(本房屋的,测绘部门盖章的针对本业主所购房屋的,有的要竣工决算书原件); 4.房屋大权属证又叫初始登记表(在开发商那可以领或房地局领,但要开发商盖章); 这些工作要在交完大修基金后才能进行,一般大修基金是物业代收代,有发票后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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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中介的话正常是交易额的千分之一点五,但是你应该可以和他们谈谈看具体价格,毕竟自己找的买家,有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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