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本地人的话想对简单点只需提供收入证明征信报告就可以外地人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或完税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当然身份证户口本都是必不可少的
全部5个回答 >四川雅安地震后倒塌的房子,还用还房贷吗?
155****0052 | 2014-01-20 21:39:41-
133****9253 雅安震后,因地震引发的一些特殊法律难题逐渐浮现。其中,地震房屋毁损的按揭贷款人,是否还应履行原来的贷款合同继续还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包含了两个相关问题:一是房屋没了,抵押权还在不在?二是房屋没了,贷款还要不要还、怎么还?
1、 地震中房子塌了,那么房贷还要不要还?
因地震毁损房屋的法律事实,导致抵押权归于消灭。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按揭的房子因为地震毁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用房子作为担保的抵押也就随之没有了。但是,我国采用的是“房地分离”,地震将房子震没了,但其土地使用权依然还在。
不过,本次地震较为严重,不仅地面上的房子已经倒塌,有的相应的土地也因严重地质灾害,已无法继续使用,此时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也一同没有了。有的地方在地震中仅是房子毁损,土地还会继续使用,那么,对银行来说,土地使用权就变成抵押物。将来银行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的方式,保障资金回笼。
但是,还款义务不能因为房屋毁损而归于消灭。虽然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可能因为地震毁损导致抵押无效,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所以,地震中房子塌了,房贷还是要还。
2、 上了房贷险,是不是就不怕地震中造成损失了?
银行可以通过实现贷款人因房屋毁损得到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优先受偿。按照规定,保险金、赔偿金和补偿金,将作为原来房子的“替代物”,来承担抵押效果,这就是民法上所说的“代位物”。
值得注意的是,地震作为特殊自然灾害,一般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所以,在地震中毁损的房子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金很难成为“替代物”。就赔偿金来说,因为地震属于不可抗力,除了政府公益性补偿和社会救助外,并不存在对房屋毁损赔偿的主体。但是,如果房屋倒塌的原因是因为房子质量不过关,按照规定,房屋建造、设计和管理者应该承担对此的赔偿责任,这部分赔偿金属于“替代物”的范围。
必须强调的是,对于国家给予灾民的抚恤金,性质上是基于抚恤性质,在法律上具有强烈的“人身性”,就不属于“替代物”,不能被银行作为抵押物。同样,国家和社会援建的公益性住房,也不能成为按揭贷款的“替代物”。
3、 延伸阅读:汶川地震后,我国是如何处理震区房贷问题的?
答:特殊时期,特殊处理。汶川地震后,针对震区借款人贷款偿还困难的问题,银监会曾发布了《认真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核销工作 努力减轻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债务负担》一文,要求各银行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2014-01-23 12:05:43 -
141****5225 我觉得,应该可以的,因为我们都捐得钱了,然后没做好政府也会让我们老百姓说的。他们也不会想让社会有评论的 2014-01-22 09: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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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254 如果是危房,立即拆除。(国家按照毁坏的程度进行补偿与精神补偿)(重建之后,房屋所有权仍是原来房子主人) 2014-01-21 2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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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088 楼主你好,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因为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停止月供。人死了房产还在,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当然包括房屋按揭贷款等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当然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具体的你可以百度搜下浙江建筑招聘网——职场资讯——法律维权——《地震房子倒塌是否还要还房贷》。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谢谢。 2014-01-21 09:21:08 -
146****3270 银监会针对灾后个贷、银行卡透支款的处理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家银行减轻灾区群众债务负担,将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欠款作呆账处理予以核销,原则上不再追究。 2014-01-20 21: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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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只是抵押物,抵押物不存在了,银行是有权利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追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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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需要缴纳契税,税率是3%,以家庭首次购买144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可以减免。 一、普通住宅: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二、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三、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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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过户费用 卖主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自今年3月1日起,交易手续费由原来按套计算变为按每平方米计算,5元/平方米,卖主承担50%费用。 二、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0.05%缴纳,卖主承担50%。 三、契税:契税缴纳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75%计算,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何方承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买家承担。 四、房地产经纪费(中介费):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买卖双方收费总和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3%。 五、过户手续费:50元/套。六、转产费:如果房屋是使用权房,则必须转成产权房才能进行交易,所有费用由上家独自承担。转产费一般由房屋所在物业管理所核定,根据房屋朝向、房龄、业主工龄等因素进行评定。具体见本报2002年3月5日A3《今年公有住房出售五项规定》。 买主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以5元/平方米计算,按照房屋面积大小缴费,买主承担总费用的50%。 二、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0.05%缴纳,买主承担50%。 三、契税: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75%计算缴纳,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何方承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买家承担。 四、权证印花税:5元/本。五、登记费:如果房屋属于个人产权,100元/件;如果房屋属于其他产权,200元/件。 六、房地产经纪费(中介费):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付,买卖双方付费总和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七、过户手续费:50元/套。八、维修基金:根据卖家实际用掉的维修基金数目补交给对方。 买主应缴其他相关费用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如果牵扯到房屋评估、咨询等还要收取相关费用,具体如下: 1、评估费:计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 2、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的,每份收费300~1000元,复杂的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此项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二手房买卖举例说明 李先生出售一套位于天潼路的两室一厅,建筑面积80平方米。**终,与王小姐达成协议,房屋以30万元成交。李先生和王小姐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所需缴纳的费用如下: 李先生: 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80平方米÷2=200元合同印花税=30万元×0.05%÷2=75元房地产经纪费=30万元×(0.5~2.5%)=1500~7500元过户手续费=50元总计=200+75+50+(1500~7500)=1825~7825元 王小姐: 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80平方米÷2=200元合同印花税=30万元×0.05%÷2=75元房地产经纪费=30万元×(0.5~2.5%)=1500~7500元过户手续费=50元权证印花税=5元登记费=100元总计=200+75+50+5+100+(1500~7500)=1930~7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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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 四川省财政厅会同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目前制订试点方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着力构建“企业建房、居民租房、政府补贴、社会管理”的新型公租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机制,努力提升公租房资源配置效率,改善公租房管理服务质量。 四川库存7900万平方米 一年可消化完 2015年12月初,四川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的房地产总体上是正常的。截至目前,今年四川房地产业已完成销售面积5850万平方米,较去年增长了6%,相对应的,是去年全年销售较前年下降了2.4%。因此纵向比较,今年四川全省的房屋销售呈现回暖态势。“目前四川房屋库存面积是7900万平方米,可销售12.6个月,也就是一年左右可以消化完库存。”该负责人说,过去房地产销售**火爆时期,四川的房屋长期控制在9—11个月的库存周期。 资金紧张 成都有房产开发商“跑路” 按照建设公租房方案规定,政府自建自管项目,政府收购的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符合公租房条件且手续完备、债务清晰的停工未完工程项目,以企业为主建设管理的公租房项目,均可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要求市县政府对PPP模式公租房项目运作、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和综合考核评价,把握确定服务价格和项目收益指标,加强成本监审、考核评估、价格调整审核,引入第三方进行社会评价等。 有开发商认为:政府推出PPP模式,对一些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情。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销售压力较大,成都楼市甚至出现了一些楼盘由于资金紧张,开发商“跑路”的现象,这不仅给城市带来了“垃圾”,同时又让一些购房者损失惨重,而这个政策执行之后,将对社会稳定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疑问:政府补贴多少?何时补? 开发商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政府补贴是多少?何时补发到位?补贴时间是多久?社会管理模式是什么?建房的企业如何参与?有开发商表示,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他们公司目前不会考虑这种投资方式的。如果参与做这样一个项目的话,中间所涉及的环节太多,很多时候建设企业无法把控进度,企业反而会承担更大的风险,政府补贴能否一次到位?是这种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 知识链接: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全程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成都申请公租房条件: 可参考成都市城乡房管局官网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的相关规定。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成都申请公租房材料: 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