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个人**高可缴2420元 4200元看可公积金贷款盘
全部3个回答 >芜湖住房公积金的封顶是多少,要满了还要继续交吗
156****9985 | 2013-11-03 22:44:55-
158****6679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2013-11-03 22:46:52 -
142****9731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201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0%~20%,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补充住房公积金仍执行市政府(芜政办[2007]10号)文件规定 2013-11-03 22:46:37 -
147****4141 2011年7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由8038元调整为9150元。下限由900元调整为1030元。 2013-11-03 22:46:18 -
142****0800 自201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增加的部分自2011年7月1日起计算补缴。 2013-11-03 22: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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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256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3-11-03 22: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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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自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建设许可证。(三)职工大修自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材料。(四)本市区内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含户口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如果职工居住的房屋是承租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职工家庭成员,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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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铁路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宁夏境内县级以上城市购买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在铁路分中心缴交公积金的职工,在宁夏境外兰州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各县市购买住房,可以在铁路分中心申请贷款,但必须由本系统缴交公积金两名以上职工提供担保,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提取和贷款,同时,办理贷款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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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还要继续交钱吗?答
产权是没有年限的,就好比人的寿命一样,谁能知道人的寿命是多少年多少天,人有旦夕祸福,房子也会有的,比如地震、年久失修倒塌、战争破坏等。 你说的产权年限实际是指该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屋是所有权-永久性的,土地是使用权-暂时性的,一般商品房分为住宅与非住宅(非住宅中又分好几类),通常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非住宅是40-50年,年限从开发商拿到地的那是开始计算,比如,某地于2000年被开发商拿到,报建写字楼,但2010年开始建设,2013年交付,该楼土地的使用权到2040年即到期,换你的话说,就是该楼的产权年限是30年。 至于你说到期怎办、还能续用多少年的问题也就解决了,至于以后要交多少费用,那要看到期后当地及国家税收政策决定,不过我认为,几十年以后的事谁能说得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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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与限购冲突怎么办近些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过热现象,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国家陆续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然而,接踵而来,也出现了合同约定与限购政策的冲突,而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如何妥善处理,直接关乎当事人权益保护及社会安定问题。近日,笔者接待了这样一个咨询:姐妹俩为北京人,均住西城区。双方根据各自生活需求,于2006年4月签订了《房屋互换协议书》,并实际进行了房屋互换和使用。之后,妹妹办理了房屋过户,姐姐却未办理。现姐姐要求妹妹配合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妹妹却不愿意配合。又根据现有房屋限购政策,姐姐名下已有多处房产,不具备购房资格。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姐姐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笔者根据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理解,向这位姐姐做了解答。首先,房屋置换交易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是买和卖的双向合同,双方互有权利和义务。当时所签互换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无条件履行。第二,北京房屋限购政策的制定,是区分各类不同情况的。法院对各类纠纷的处理也是有章可循的。现买方要求卖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卖方不配合,加之限购政策的约束,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是无法办理的。因此,建议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第三,法院对在限购政策实施前签订的互换合同,且已支付对价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多年的情形,如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请求,是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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