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商品房在4.20地震垮掉了,一个律师就此问题解释说,“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的解释是,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表面上看这两种解释都是合理的,但按照法律和政策条文细抠就会发现这两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首先,这位律师没有给出购房合同的全部内容,他只是有选择的为合同中另一方即地产商主张权益,而对于地产商应该承担的责任只字不提。我们知道,雅安地区在汶川地震后盖起的那些商品房,国家规定的相当明确,须能抵抗8——9级的地震,如果地产商不做出这样的承诺,国家显然不会允许地产商参与房地产开发。现在的问题是,地产商承诺了,却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房子在遭遇7级地震的情况下就倒塌了。地产商显然是要负全责的。打个比方说,某律师按揭买了一辆赛车,厂家在销售时承诺,该车的**高安全时速是300公里/小时,但该律师在行驶的时候仅仅将车速开到200公里/小时,该赛车就散了架,那么责任是该由该律师负担呢还是该由厂家负担呢?显然该由厂家负担,这不过是个常识性问题罢了。另外一个不能免责是银行。赛车**高安全时速300公里/小时,是银行为该厂家按揭销售提高信贷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银行在向客户提供贷款的时候间接向客户做出了该赛车**高安全时速300公里/小时的承诺,否则用户就不可能发生按揭贷款的行为,因为从银行贷款是要还利息的,没有人会傻到为一辆质量不合格汽车给银行送钱的地步。而现在该赛车既然被事实证明是质量不合格产品,那无疑说明银行和厂家,要么至少有一方对客户实施了欺骗行为,要么就是银行与厂家联手欺骗用户。就法律规定而言,如果不能判明具体责任人,那么肇事责任就该由相关连带方即所有嫌疑人共同承担,这是有案例的,2001年9月27日,重庆人蒋祥发被高楼坠下的花盆砸成7级伤残。**后,渝中区法院判令文华大厦B座的50家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各赔偿原告2950元;另有7家住户因不具有花盆坠落的可能性而被免责。商品房按揭合同与汽车按揭合同具有同一性,房屋建筑质量若与合同规定不相符并导致房屋垮塌,银行必须与地产商共同承担责任,除非银行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跟地产商串通一气欺骗按揭用户。退一步讲,即便银行没有跟地产商串通,但银行如果知道地产商制造的产品即房子根本不能抵御8——9级地震,还继续向用户提供按揭贷款,也不能免除银行的责任;还有一种情形是,银行知情并通报了按揭用户,在这种情形下向用户提供了按揭,也同样不能免除银行的责任,只不过这一次按揭用户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一个必须清楚的问题是,商品房购买《合同法》中规定的标的物不仅仅是房子,而是指建筑物、建筑物占用空间和建筑物所占用空间法律给定的时间周期三大部分,这也就是说,银行的按揭贷款并不仅仅是针对建筑物本身的,其中还包含着建筑物占用空间和建筑物所占用空间法律给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即便银行和地产商都没有违规行为,楼房倒塌后按揭用户也不必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偿还贷款。第一、房子倒塌后,建筑物占用空间问题已经不存在了,与此相关部分的按揭他有权拒绝偿还,因为银行可以收回该建筑物所占空间;第二、房子倒塌后,该建筑物所占用空间法律给定的时间周期事实上已经提前终结,按揭用户有权拒缴因空间所占用的时间产生的费用。至于银行对于该空间未来的时间怎样利用,那就跟按揭用户无关了。
全部3个回答 >房贷没还完房子塌了,还要继续还贷吗?
184****7705 | 2024-07-06 08:36:01-
166****5892 灾害导致的房屋倒塌不影响房贷合同的履行,但银行可能会提供一定的还款支持或调整方案。 2024-07-10 10: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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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910 如果房贷未还清,因灾害倒塌的房屋,借款人仍需继续履行还贷义务。银行会视灾害情况评估是否给予借款人一定的还款宽限期或调整还款计划,但贷款本身并不会因为房屋损毁而自动终止。 2024-07-07 1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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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476 根据相关规定,房贷与房屋物理状态无直接联系,即便房屋因灾害倒塌,房贷仍需继续偿还。 2024-07-06 23: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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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880 房子倒了也得还贷,银行不会亏嘛! 2024-07-06 20: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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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烂尾停止还贷,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维权方式是不可取的。要知道你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与你和银行直接的借款合同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合同。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房子的状态而改变,即使你的房子因为开发商资金问题面临烂尾,你也得将银行的钱换上。再严重点,如果你房子成了烂尾,银行也有权执行你的其他财产来追回贷款。当然谁都不希望房子烂尾,但在维权的过程中,月供好不要断。在烂尾工程里,当事方有政府、开发商、银行、建筑商、购房者。他们直接的关系错综复杂,对于建筑商来说,开发商不给钱,停建房子是后的选择,也是唯一的选择。实际上银行、建筑商都会十分默契地不赞成将房子盖完,如果开发商还不上钱,那岂不是成了慈善家了?在烂尾工程里,只有购房者以为房子能被盖好。他们的逻辑大部分基于政府会出手托底。在烂尾工程里,政府能做的大概有五点,分别是直接出钱支持工程继续,找第三方接盘继续投入资金开发、协调开发商多方筹措资金继续开发、司法途径等。这几种方式对与政府来说,都比较困难,首先政府大可能直接出资救盘,找人接盘需要依赖经济状况。而所谓的协调则也是困难重重,因为各家业主的诉求都不一样,达成共识的难度也很大。留给业主的大多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诉讼。组织业主一块走诉讼程序。法律在这一块还有好的一点,那就是保证了业主的优先赔偿权。在房子烂尾的时候,业主们一定要积极委员。不能等法院查封房子,因为房本没下来之前,房子都是开发商的。而且查封不仅限于自己所购买的那套房子,可以是多套房子,因为这些房子如果被执行,大多数是贱卖的,只查封一套房子基本上是赔本的。至于具体的诉讼方式,可以咨询具体的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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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是没有年限的,就好比人的寿命一样,谁能知道人的寿命是多少年多少天,人有旦夕祸福,房子也会有的,比如地震、年久失修倒塌、战争破坏等。 你说的产权年限实际是指该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屋是所有权-永久性的,土地是使用权-暂时性的,一般商品房分为住宅与非住宅(非住宅中又分好几类),通常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非住宅是40-50年,年限从开发商拿到地的那是开始计算,比如,某地于2000年被开发商拿到,报建写字楼,但2010年开始建设,2013年交付,该楼土地的使用权到2040年即到期,换你的话说,就是该楼的产权年限是30年。 至于你说到期怎办、还能续用多少年的问题也就解决了,至于以后要交多少费用,那要看到期后当地及国家税收政策决定,不过我认为,几十年以后的事谁能说得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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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贷没还清可以卖房,但要先还清贷款。方法为: 第一、卖方有能力还贷的,先卖方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然后再交易过户。 第二、卖方没能力还贷的,而买方有能力的,可以协商让买方先还清贷款,然后再交易过户。这种方法对买方有一定的风险性,不过可以通过有诚信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并要求卖方做公证委托等来消除风险。 第三、买卖双方都没能力或不愿意还贷的,可以通过找第三方专门的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还清贷款再交易过户,然后再还钱给担保公司,不过这需要一笔担保赎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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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还要继续还款吗?答
退房后贷款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贷款合同已解除,则无需继续还款;若合同未解除,仍需继续还款。建议与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沟通,了解贷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后续处理流程,确保个人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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