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里的“双倍返还定金”即为合同法上所称的“定金罚则”。根据给付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为证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证约定金,是指为证明合同成立而交付的定金。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当事人可依意思自治设立立约定金,担保当事人未来的正式缔约行为。如果当事人违背承诺,拒绝订立正式合同,则适用定金罚则。成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违约定金,是指当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另一方可以没收定金;反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解约定金,是以定金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条件,即交付定金的人可以抛弃定金来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本案中,原、被告口头约定房屋买卖合同后,为保证被告未来能够正式缔约,原告即交付被告4万元定金。很明显,这4万元定金应为立约定金。被告收受定金后,应当按照约定与原告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被告明确拒绝签订,由此可以认定被告构成缔约违约。根据《解释》第115条规定,被告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买卖合同未订立 定金需双倍返还吗
135****2070 | 2013-11-01 10:57:23-
156****3287 根据给付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为证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证约定金,是指为证明合同成立而交付的定金。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当事人可依意思自治设立立约定金,担保当事人未来的正式缔约行为。如果当事人违背承诺,拒绝订立正式合同,则适用定金罚则。成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违约定金,是指当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另一方可以没收定金;反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解约定金,是以定金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条件,即交付定金的人可以抛弃定金来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
本案中,原、被告口头约定房屋买卖合同后,为保证被告未来能够正式缔约,原告即交付被告4万元定金。很明显,这4万元定金应为立约定金。被告收受定金后,应当按照约定与原告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被告明确拒绝签订,由此可以认定被告构成缔约违约。
根据《解释》第115条规定,被告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13-11-01 10:58:03 -
143****7822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
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里的“双倍返还定金”即为合同法上所称的“定金罚则”。 2013-11-01 10: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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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主要看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原因,一般分为购房人的原因、出卖人的原因,非双方的原因。以下为三种具体的情况一、购房人违约。就是购房人由于自己的原因,比如临时不想买了等,这个时候,购房人就算违约了,要按照认购书中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或者出卖人有权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没签买卖合同。这个时候就算开发商违约了,按照合同法115条的规定,开发商(出卖人)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相当于赔了一倍定金)。三、由于不是双方的原因(如国家政策变更、地震等因素,或者双方按照合理的条款也无法磋商完成)。这个时候,双方一般互不承担责任,定金返还给购房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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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返还购房款是**高人民法院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不诚信或者是欺诈行为所作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这种规定的适用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从时间上区分作出了两种惩罚性规定:一种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另一种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时。第一种惩罚性的规定,《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上述规定列出了出卖人的两种行为:一是“卖后未告知而抵押,”二是“一房二卖”。两种行为都要求发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都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第二种惩罚性的规定,《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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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其合法拥有的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 房屋概述1、房屋区位:该房屋位于***(**院**幢**单元**);2、房屋面积:建筑面积 ** 平方米;产权类型:商品房;3、房屋权属证编号: **** 房屋权属人姓名:***;4、甲方向乙方出售本房产的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拾*万元)。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所提供的身份证件,房屋证件和手续必须真实、有效;2、在收到乙方交纳的购房定金后,甲方须在2日内和乙方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并在7日内办清相关手续。过户手续费乙方负责付2000元(大写:贰仟元),其余由甲方负责;3、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房屋无任何产权纠纷,也未对该房屋及其产权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留置;4、甲方在2010年 6 月 31日前腾空房屋;5、甲方应把2010年 6 月 31日前该房屋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及电视费等相关费用交清。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所提供的身份证件须真实、有效;2、签定本协议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3、乙方须在房产过户(以拿到乙方新的房产证为准)后1个月之内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交清余款**万元(大写:**万元);4、乙方必须在甲方交房前交清所有购房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保留房屋钥匙直到乙方交清所有款项。 四、付款方式:1、购房定金**万元和房屋过户手续费**元共**万零**元(大写:*拾万元零*仟元)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2、甲乙双方在房产过户后(以拿到乙方新的房产证为准),由乙方以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余款**万元(大写:*拾万元)给甲方。3、甲方在收到购房定金、过户手续费及购房余款时都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五、违约责任:1、甲方在签定本协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出售该房屋(因国家政策不允许上市外)否则甲方以双倍定金返还予乙方。2、甲方保证,其所销售的房屋无任何产权纠纷,也未对该房屋及其产权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留置,如果因此出现任何形式的争议,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保留乙方支付的定金。 六、终止条款;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即视为终止,并且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定金退还予乙方。(1)经协商,甲、乙双方均同意终止协议;(2)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如战争、自然灾害等),本协议无法履行;(3)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因,本协议无法履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补充条款:1、房屋的门、钥匙、挂钩、窗子、窗帘、灯饰、鞋柜、衣柜、厨房里的厨柜、抽油烟机、厕所里所有设施、马桶、太阳能、各种线路管道、水笼头等房屋部件为出售房屋的附带财产,甲方不能带走。 甲 方(签章): 电 话: 乙 方(签章): 电 话: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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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必须要找担保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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