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登录当地的公积金管理网站。或者到当地额公积金管理处查询,用身份证号码就可以了。
全部3个回答 >有没有人知道西宁预售许可证查询怎么弄?求指教,在此先谢过了
154****6633 | 2013-10-25 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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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867 1、购房者在售楼部应当查阅《广东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了解该预售项目的预售面积情况、抵押情况、预售款监控帐户及预售证有效期限等基本情况。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能销售;
2、如预售项目是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购房者有权要求中介公司人员出示开发商出具的委托书,了解委托代理的范围和权限; 2013-10-25 20:18:51 -
142****1997 这个问题你要去国土资源管理局咨询,在胜利路电子市场对面,首先需要了解,开发商开盘前是否已经办理了整体土地证,如果有了,那就要找开发商了解,分户土地证的情况,是在办还是什么原因暂时没有办,很多开发商都是办了整体土地证之后,又抵押给银行换取贷款,然后售房到一定程度再还贷换回土地证才去办分户土地证,你都得了解清楚,如果抵押了,就必须等到开发商把贷款还了以后领回整体土地证才能去办理分户土地证。
希望你的证赶紧拿到手,我的证还没拿到呢,很郁闷。 2013-10-25 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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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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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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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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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去咨询: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管局政务服务处(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五楼)2、邮政编码:6210003、联系电话:(0816)234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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