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0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在本市城区实际居住的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一方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并正常在城区工作生活,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一下,家庭人均纯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表格,填写完毕后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工资收入证明、房屋产权证及租赁契约以及拆迁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由社区,由社区统一交市房地产管理处。市房地产管理处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后,对所有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申请对象都会通过网络、报纸、街道公示栏进行公示,欢迎全市广大市民进行监督!我们的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为87634836。目前,我市2010年度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工作尚未开始,申请时间一旦确定后我们将会及时通过电视、新闻、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敬请留意。
全部6个回答 >天津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求助!
148****7152 | 2013-10-24 18:25:38-
131****8153 现在说可以,但是不知道以后的政策啊 2013-10-24 18: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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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716 可以,但是得等五年以后,五年之内不可买卖 2013-10-24 18: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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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191 过户的问题,实在是麻烦,估计你还是别过了 2013-10-24 18: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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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910 现在房产证都是双证合一的 2013-10-24 18: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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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过户办理流程如下:承购人需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房屋所有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满5年证明材料,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提出申请,补缴差价款,然后向房屋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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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 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1.户口簿和身份证;2.家庭收入证明,尚未成家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郑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 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公示的房源情况后,购房人凭“购房通知单”到小区报名; 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 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 购房人持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 购房人到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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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天津经济适用房答
现在塘沽还没有这种房源不过现在出现一种低保户住的房子,一个月几十块在新河转盘向北走,就是去四道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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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可多了....一. 什么是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定向经济适用房是市委.市**为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解决我市拆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高价格)条件招标建设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定向销售的保障型住房. 二.那些人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房的对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另:2005年9月1日后签订<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指1990年4月1日前建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持相关证件到拆迁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三.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能否上市交易? 购买人在取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才可上市出售.出售后不得再行购买定向经济销售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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