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6种情形不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出售商品房的;③申请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3类保障房房源公布拟供应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浦上、桔园洲、福湾等片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福湾新城等片区;经济租赁房房源主要分布于西园、福湾新城等片区。福州市房管部门还强调,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热情服务、限时办结
全部4个回答 >昆山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啊,不知道有没有申请的条件,想去问问,不知道地点
151****9586 | 2013-10-20 18:07:01-
137****0405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员中,必须有2人具有昆山市户籍连续满8年以上(含8年),且男在60周岁、女在55周岁以下;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3.家庭收入为中等偏低收入,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下;
4.经济适用住房优先照顾无房户。对一人户暂不供应经济适用住房;
5.非同一户籍的一对夫妇只可任选一地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6.单亲家庭离婚前有大于保障面积的产权房,在提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除了满足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外,办理离婚手续年限须满5年;
7.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2013-10-20 18:08:48 -
153****8510 到你户口所在的居委会 2013-10-20 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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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386 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对象为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玉山镇城镇常住户口的低收入家庭,且优先出售给其中无房户和住房特困户。
1、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二人为本市户口10年以上,且男在60周岁、女在55周岁以下,具有市建成区内玉山镇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
2、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60%以下的家庭(市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3、无房户是指本人无任何产权房,并且与家庭直系亲属(仅指父母与子女间)的产权房合并计算套数少于或等于一套。近年内(具体年限待定)因出售个人产权房而成为无房户的,不列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对象。
4、住房特困户是指居住在同一户家庭成员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并且与家庭直系亲属(仅指父母与子女间)的产权房合并计算套数少于或等于一套。 申请购房者必须同时具备本条规定中的1、2、3款或1、2、4款条件方可申请。符合安置条件申请购房的军队人员其配偶应当具有玉山镇城镇常住户口,并符合**有关规定。 2013-10-20 18:07:45 -
145****5274 目前我市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一年度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以下(年平均工资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2.玉山镇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有2人为玉山镇城镇常住户口连续8年以上,申请主体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
3.申请主体在5年内无任何产权房或住房特困户(住房特困户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含)以下)。
4、单亲家庭除了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以上申购条件外,办理离婚手续年限须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基本上一个年度申购一次,推出经济适用住房前,住房保障中心会登报公告,公告中会说清楚申购条件、申购时间及申购地点,需要什么材料等等。你可以对照以上条件,如需申购,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2013-10-20 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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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四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单身购房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上);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低于或等于在本市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六分之一。具体标准由有关部门调查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按照目前西安市商品房平均价格2500%7E3000元/平方米计算,家庭年收入线标准应为年收入25000%7E30000元。 3、申请程序 西安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首先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号的西安房产交易大厦或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www.800j.com.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4、可购房面积 西安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身家庭可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三口之家可购买建筑面积不大于80平方米的房型(二人按三人计),以上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745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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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请条件1.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992元(含992元);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持户口本、房证、身份证、收入证明(或学籍证明)、婚姻证明等证件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合格后再填写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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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准购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1、公布房源信息。每次开盘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定期在《南宁日报》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2、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申请家庭按照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申请报名,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申请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并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3、选房。申请家庭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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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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