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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在南充蓝光coco香江滨江北路店共同出钱购买了一套房,我们的置业顾问在做网上预售信息时,要求我们夫妻提供各种证件,我们都提供了。但她只做了我老公一个人的信息,却一直没有告知我。在我们反复补签了几次合同后,税务局的正式合同和正式发票交到该楼盘手上后,竟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根据<房产管理法》今后的房产证只能办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该职业顾问告知我,如需更名,需到房产管理局交6000块税钱,请问,这个损失该由谁付???

143****8174 | 2013-09-29 19: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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