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先明确自己是否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需要携带自己的本人身份信息和相关的证件到当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申请登记手续的办理并且领取申请审核表,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房管局会按照复审以及评分之后的情况,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的顺序。就目前而言,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主要以城市当中的低收入家庭为主,首先要拥有当地的城镇户口,并且家庭的收入,在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之内,在申请的过程当中家庭属于无房或者实现居住面积低于住房困难的标准,当地政府会根据商品住房价格以及可支配的收入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对通过审核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之后才会进入到摇号的阶段。
怎么申请经适房?
132****6101 | 2013-08-14 09:27:11-
155****0002
一、到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二、带上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月收入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到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申请。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自受理申请日起,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然后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送报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收到有关资料后,出具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核意见,并送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提出复审意见后报送郑州市经适房建设管理机构。
五、郑州市经适房建设管理机构审核。 2013-08-14 09:27:25
-
问 经适房怎么申请答
-
答
在南宁住房均价已已经达到7000元/㎡以上,而经适房房价3字头起。经适房房价这么低,快来看看你能不能买呢?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比较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外地户口可以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吗? 外来务工人员将不再有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只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员才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区间是多少?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 南宁市在售经济适用房项目有哪些?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经济适用房有以下项目:昌泰清华园、鑫利华花城、鑫利华家园、安吉华都、康岭花城、中房•碧翠园、富宁新兴苑、滨江幸福小区、和园小区、昊壮•上乐湾等。 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17元,则意味着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9853.6元以内才可以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的资料(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类的请提供原件一份,表格类的请填写一式一份): 1、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实际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实际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6、无房单身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7、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8、异地调动的职工必须提供原工作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转业军人必须提供原部队出具的住房证明。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流程: 1、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取得准购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 1、公布房源信息。每次开盘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定期在《南宁日报》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2、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申请家庭按照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申请报名,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申请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并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3、选房。申请家庭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南宁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出售吗?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2、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来源:南宁市住房保障局)
-
答
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不用申请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一、回购程序: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评估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通知产权人领取退房相关审批文件;3、产权人在房交所凭相关批文和个人及产权资料,办理退房手续.二、中低“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两种房屋是有区别的。1,在管理办法上,“中低价房”已有政府规章予以详细规定,而“经济适用房”因为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仍采用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2,二者满足的客户群体是不一样的,“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低价房”是国家提倡大量供给的一种房屋类型,有“调整住房结构”的作用,对于购买“中低价房”的用户的门槛限制相对较低;3,在转让方面,二者均有“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但“中低价房”的限制更为严格,即使获得产证满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个人转让,而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而“经济适用房”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虽然政府部门有“优先回购权”,但“经济适用房”并非不得上市转让;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转让;4,两种房屋分属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在申请、购买等程序上有所不同。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所需提交的材料《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其他资料根据相关部门的需求提供。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市房改办:申领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首先申领者必须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其次申领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第三就是申领者家庭收入比较低(具体数额根据每年的文件规定)。在具备三个条件的前提下,曲先生应当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标准后,再根据社区的经济适用房指标、评议等情况而定。
全部2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