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定,1人申请经适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且年满30周岁,年收入2.27万及以下,资产24万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及以下,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你未年满30周岁不能1人申请,你可以考虑年满30周岁后一人申请,或婚后申请。
全部5个回答 >请问申请经济适用房找哪个部门?
145****2893 | 2013-07-23 15:11:48-
146****5090 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3-07-23 1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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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758 在我们这儿是找当地的城建局,全称叫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其它地方我想也差不多,只不过有的地方为显示对此项民心工程的重视,而专门在城建局下属成立一个管理中心而已. 2013-07-23 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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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般情况来说,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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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北片区新北佳园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相关事宜,2009年初就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在泰兴新闻进行了公告。2009年6月28日和2009年10月10日,在市监察、建设局、街道办三方的全程监督下,经过公证处现场公证,进行了两期经济适用房的摇号配售。第一次提供的房源195套,参加选房的是173户,办理购房手续的是155户;第二次摇号配售时提供的房源是245套,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是295户,**后办理购房手续的是230户,而且第二批未能选房的50个家庭在2010年新北佳园**后一批经济适用房中已全部安置,不存在有哪一户申请3年而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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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在当地的居委会或房管局去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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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有其它问题,请随时联系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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