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将要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会对你兜里的钱有多大影响?网上有传言称,未来10年,房子将是**不值钱的东西,因为随之而来的房产税内容会是—— 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产税的规定; 所有商业房产,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 家庭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产税。 目前商业房产的房产税确实是按照租金的12%来征收。正因如此,消息一经网络传播,就有人信以为真,觉得房产税真会有那么高,连邦哥也不得不得不佩服造谣者的能力——假消息里混含真内容,怎能不让人信以为真? 可是,再高仿真的谣言,也改变不了谣言的事实。Why?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多次透露过房地产税改革的初衷,是调节贫富差距,而不是调控房价,并且第二套房应从轻征收。按照这个目的,上述征税的规定显然不符合房地产税改的初衷,在实际中也缺乏操作的可行性。 如此说来,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越来越成熟,对税源的控制就会越来越严格,这就为征税提供了极大便利。唯一不确定的就是征税时间表。贾康此前曾表示,产权登记 2015年很难完成,有媒体报道,2016年城镇区域要完成不动产登记,2018年全国城乡全部登记完毕。如果在2016年底之前,全国人大**后审批通过 房地产税立法,使保有环节也有税,那么2017年就是依法执行问题,而不是扩大试点范围的问题。 也就是说,3月份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地产税不太可能立马开征,登记可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征税也不能一蹴而就。坐拥房子无数的“房哥”、“房姐”们,可以未雨绸缪了。 根据贾康和其他税收政策制定者所说,结合重庆和上海两地的试点情况,我们可以预期,将在2017年或者更晚时间推出的房地产税大概有这样几个特征: 一是第一套房基本可以确定免征。 二是第二套房从轻征收的可能性很大。 三是享受公共服务越多,征税越多,一、二线城市房产的税负将会大于三、四线城市; 四是高档房被征收的可能性很大。 五是税率不太可能像本文开头提及的谣言那般夸张,为避免增加老百姓税收负担,税率超过3%的可能性非常小。 这个是我在网上看到的报道,希望对你有帮助。
全部3个回答 >请问房产税何时征收?
131****5937 | 2013-06-19 16:12:12-
133****1818 1、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2、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自用、出租、出借起。 2013-06-19 16: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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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将要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会对你兜里的钱有多大影响?网上有传言称,未来10年,房子将是**不值钱的东西,因为随之而来的房产税内容会是——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家庭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产税。目前商业房产的房产税确实是按照租金的12%来征收。正因如此,消息一经网络传播,就有人信以为真,觉得房产税真会有那么高,连邦哥也不得不得不佩服造谣者的能力——假消息里混含真内容,怎能不让人信以为真?可是,再高仿真的谣言,也改变不了谣言的事实。Why?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多次透露过房地产税改革的初衷,是调节贫富差距,而不是调控房价,并且第二套房应从轻征收。按照这个目的,上述征税的规定显然不符合房地产税改的初衷,在实际中也缺乏操作的可行性。如此说来,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越来越成熟,对税源的控制就会越来越严格,这就为征税提供了极大便利。唯一不确定的就是征税时间表。贾康此前曾表示,产权登记 2015年很难完成,有媒体报道,2016年城镇区域要完成不动产登记,2018年全国城乡全部登记完毕。如果在2016年底之前,全国人大**后审批通过 房地产税立法,使保有环节也有税,那么2017年就是依法执行问题,而不是扩大试点范围的问题。也就是说,3月份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地产税不太可能立马开征,登记可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征税也不能一蹴而就。坐拥房子无数的“房哥”、“房姐”们,可以未雨绸缪了。根据贾康和其他税收政策制定者所说,结合重庆和上海两地的试点情况,我们可以预期,将在2017年或者更晚时间推出的房地产税大概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第一套房基本可以确定免征。二是第二套房从轻征收的可能性很大。三是享受公共服务越多,征税越多,一、二线城市房产的税负将会大于三、四线城市;四是高档房被征收的可能性很大。五是税率不太可能像本文开头提及的谣言那般夸张,为避免增加老百姓税收负担,税率超过3%的可能性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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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确切实施时间,但是已经有两个试点城市了。征收房产税的意义:1、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与交易环节一次征收不同的是,房产税只要持有,就需每年征收。2、这就要求市场购买者必须考虑今后持有房产的长期成本,结合自身的经济条件合理决策,有助于形成理性的需求。3、有利于弥补地方政府的长期财政不足,过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可以在不增加土地资源的情况下,形成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4、还有利于,房产税还将增加地方政府的压力,让他们的支出变得更加透明,因为地方政府可能将不得不向房屋所有人报告他们是如何使用这笔资金的。5、有利于社会公平和资源节约,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越来越大,房地产市场也体现得尤为明显,而房价上涨又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6、征收房产税一方面可以调节财富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土地和房产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征收可以促使高收入者减少房地产的需求,实现社会资源的节约。房产税的征收标准:1、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 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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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二、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3)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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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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