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
145****9771 | 2013-06-03 19:39:31-
132****4730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2013-06-03 19: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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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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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税政策口径解答(一)一、清算单位确认问题1、 问:清算单位如何确定?房开企业自行分期的能否分期清算?答:根据《细则》第八条、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清算单位是由发改委(计委)、经发局审批的项目或分期项目,以发改委(计委)、经发局的立项批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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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什么规定一、什么状况下需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交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竣工、完结出售的;2、全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意图;3、直接转让土地运用权的。二、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交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检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修建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修建面积的份额在85%以上,或该份额虽未达到85%,但剩下的可售修建面积现已租借或自用的;2、获得出售(预售)应允证满三年仍未出售结束的;3、交税人请求刊出税务注册但未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则的其他状况。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怎样的一、地增值税清算后再出售房子怎样交纳土地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出售或有偿转让的,交税人应按规则进行土地增值税的交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修建面积资金费用乘以出售或转让面积核算。单位修建面积资金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除清算的总修建面积二、获得出售(预售)应允证满三年仍未出售结束的,怎样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关于断定需求进行清算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国家有关部分批阅、存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关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分开核算增值额、增值率,交纳土地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出售或有偿转让的,交税人应按规则进行土地增值税的交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修建面积资金费用乘以出售或转让面积核算。单位修建面积资金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除清算的总修建面积三、未出售的房地产项目,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怎样进行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租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出现变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资金和费用。四、直接转让土地运用权,怎样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获得土地运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核算其增值额时,只应允扣除获得土地运用权时付出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交纳的税金。以转让土地运用权获得的所有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法定扣除额为:(1)获得土地运用权所付出的金额;(2)与转让土地运用权相关的税金。五、全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怎样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获得土地运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成的,在核算其增值额时,应允扣除获得土地运用权时付出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备的资金和规则的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并应允加计20%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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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收费基本标准: 1、销售商品房(含转让未竣工开发项目)项目:企业 申报的扣除项目金额*1‰为政府指导价。 2、销售经济适用房项目: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金额*0.5‰为政府指导价。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收费优惠标准:扣除项目金额收费比例折扣率收费金额3千万元以下1‰-**低3万元3千万至1亿元1‰-3万至10万元1亿元至2亿元1‰90%**低10万元2亿元至5亿元1‰70%**低18万元5亿元以上1‰面议**低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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