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性房屋,由于是职工按成本价所购买的房屋,因此对于房屋维修基金也就未曾缴纳过。那么,如果购房者购买这样的房屋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方能合法生效。
全部2个回答 >二手房已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该如何处理?
153****9299 | 2013-05-14 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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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应该之前的卖主就已经交的吧,如果这个二手商品房在原来的时候没有交过公共维修基金,在后期入住以后,物业费上会高,公共设施的中修和大修的费用需要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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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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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方在这个案子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房主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就签订合同如果中介方明知道对方房产已经被查封还是让你和对方签订了合同那就是中介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另外中介要保证双方产权和资金的安全,如果现在合同期限还没有到我劝你还是继续等下去合同期到了再说 如果说合同期到了仍然不来过户那只有通过协商来解决,协商不成报当地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服按合同约定当地仲裁委员进行仲裁,如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或仲裁结果不满意则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一途十分耗时费力所以一般情况下能协商解决是**好的,只要合同期内过户并且产权清晰了也就是说法院已经解封即属于正常交易,如不能交易则对方应双倍返还你的定金,中介方你可以据理力争要求对方在中介费上面打折弥补给你造成的损失,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直接跟他们说你会请律师来帮助你来解决这个问题。在本案当中卖方存在一些欺诈行为,但如果你一直追着这个问题不放**后很可能导致您买不到自己合意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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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存在的主要欺诈行为有:1. 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2. 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3. 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4.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5. 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6. 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7. 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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