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你的这个问题,我就震惊了,怎么不去过户呢,而且只是做了个公证。很危险
全部9个回答 >购买了二手房已签合同,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是不是可以?
132****1492 | 2013-04-28 15:46:57-
132****7799 没过户就说明房子还不是你的,不靠谱 2013-04-28 15: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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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341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过户为准的,也就是说如您仅签署买卖合同而不办理过户手续,则您对该房屋并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2013-04-28 15: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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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的物业管理费到现在才来收,都11年了。可以从2007年开始交,2007年之前的可以叫物业联系前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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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赔偿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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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所以房屋过户手续是购房者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要件。在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反悔,将房屋出售给另外的出价高者,从而侵害到买方。**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7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要件,所以此房屋买卖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按照我国《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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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签订的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力,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会影响协议是否**终履行,买受人是否能获得房屋产权。协议签订后,出卖人也可以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此时房产仍属于出卖方,但其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方**高可获得已付购房款的双倍返还。建议为了避免今后发生纠纷,还是应在购房协议签订后尽早支付购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请参看以下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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