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情况的。
全部2个回答 >[购房流程]#退房#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能退房吗,房屋质量保修期有多长?
158****7199 | 2013-04-18 17:13:38-
133****8127 二、法律是如何规定房屋质量保修期的?关于房子保修期限,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分别如下:(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是房屋承建方针对开发商做的保修期,从房屋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开发商在竣工之后将房子交给购房者,需要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这“两书”中,会对房屋质量保修期作出说明,一般不能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期房销售的情况下,保修期是按照上面的规定来约定,但如果是购买现房,那么房屋竣工与房屋交付肯定是个了一段时间的,房屋的保修期也随之过了一段时间,此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保修期是多久,但是**低也不能低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要求的期限。综合上面两点,需要提醒大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而且**好是请律师来帮助解决问题,因为屋质量问题和保修期问题是相对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购房者首先要判断是不是根本性的导致自己不能居住的问题,如果是这种问题,就要让开发商退房并且承担损失。如果是普通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并对引起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过了保修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开发商抵赖,还可以去房地产管理机构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等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3-04-18 17: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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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187 一、入住后发现那些质量问题可以退房?(一)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我国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购房者在收房时或入住后认为房屋结构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可以请相关机构检验,如果经检验确属主题质量不合格,购买人有权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去交房,所以交房时出现主体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不多见。(二)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可见,对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问题严重导致影响居住,比如顶层漏雨修了多次还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响了业主正常居住使用等问题,购房者可以退房。但是对于墙皮脱落、屋内漏水等由于工程质量而出现的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 2013-04-18 17: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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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司法程序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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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可以参照如下的两条司法解释:根据《解释》的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解释》的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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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索赔:(一)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首先应确定漏水是施工质量问题还是设计问题。在此基础上,开发商应当会同施工方或设计方一同解决漏水的问题;或者先由开发商解决漏水问题,再向施工方或设计方索赔。开发商不予解决的,您们可以限期开发商维修解决。如果由于开发商的拖延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自行解决如果开发商在您们的限期内未进行维修,您们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共同委托一家防水公司进行维修,费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三)诉讼解决如果开发商拒绝或拖延解决,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合理请求均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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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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