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上车位属于业主还是物业的主要是看地上的车位是否已经计算在公共的面积当中,如果按照公摊面积已经向业主收费,那么车位就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且物业是不能够向停车的业主收取停车费用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小区内部的停车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如果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是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都归属于业主共有。一些可以用于买卖的停车位开发商需要出具产权,可以和房屋买卖一样完成产权的交易,购买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到当地的房屋交易中心办理产权的变更,拥有产权的所有产权证,在购买之前还需要了解所购买的车位是否属于人防工程的车位。人防工程的车位产权不能够出售,而且产权归属于国家所有,在战争时期会由政府统一管理。
汽车降价了,车就多起来,小区停车吃紧,咋办?长沙南湖路53号欧园小区的一些业主“创造”了一个办法:自己在小区空地上画个方框做停车位,还安了地锁。据本报3月20日报道,类似的小区还有不少,有业主透露,他们是向物业公司交了钱的,不然没人敢这样做。 我不知物业收了这笔钱,会做何使用。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和空坪隙地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按常理,这笔钱应该“姓公”,物业收了,就应该用来核减全体业主的物管费,或用于小区的公共服务。否则就涉嫌侵吞业主的财产。就算物业确实将钱用于正途,其当初的收费行为也应获得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否则,从程序上也说不过去。这其实是一条很清晰的程序链。 然而在现实中,这个原本简单的链条却被揉弄得混杂不清。单个业主往往“各自为政”,只知道公地“和尚动得,我也动得”,看到别人划框占车位,自己也占一个;所交的钱究竟流向何处,并不关心。如此,往往被宰了一刀还不知痛,反而沾沾自喜。 如果公地宽裕,大家这样“快活地挨宰”,倒也相安无事。一旦地少车多,矛盾就出来了。由于供不应求,框框的价格必然上涨,涨到心疼引发不满已埋下隐患,怕就怕涨了还会有人争。再不采用规范的管理,就会引起纠纷,**后弄成一团乱麻,物业、业主、业委会三方都很棘手。 规范的管理方法就是用好那条程序链。只有收费数额和用途都透明了,才可能有公平、公正,真正让市场这双无形的手来配置资源。如此,即使框框涨价,业主也会口服心服。因此,这团“私划停车位”的麻纱,与其责怪业主,不如监督物业;而要监督物业,就须挺直业委会的腰杆,不再沦为一个摆设。
157****2406 | 2013-03-25 16: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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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058 我靠!这样下去,后面的车主不是没地儿放了?难道这个问题物业不管的么? 2013-03-25 16: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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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078 物业只管赚钱, 还管你那么多 2013-03-25 16: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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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馆小区不实现人车分流,车行道集中于项目的外围,人行系统相对独立,保证住户出行路线的便捷,提高住户在小区内活动的安全性,并配合建筑的空间形态与环境要求,有机地把道路与绿化紧密结合。本项目共设三个出入口,沿丁字桥南路延长线设置主入口,沿文馨街设置一个主出入口,另外在公馆区西面独立地块,设置次入口2个。车行道路小区主干道宽6-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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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临时停车位出租给业主要看产权归属,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你只能收管理费。否则你能收车位费。但从你的临时概念出发只能收车位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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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物业公司为什么都这么牛叉,占用公共通道收费。真是有失天理,难道就没有部门管了吗?郑州基正盛世港湾达不到交房条件交房,并且现在又强行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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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2、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3、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4、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5、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6、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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