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有权属争议;2、是否有债务纠纷;3、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4、买房人是否符合现行买房政策;5、买房人是否符合现行贷款政策;6、及时履行合同。
二手房买卖时需注意哪些问题?办理过户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138****9568 | 2013-03-25 11: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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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750 办理房产过户时需提供的材料1.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亲自出具的同意证明书。2.出卖出租房屋,须提交承租人亲自出具的弃权购买证明书。3.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4.下列房屋不准买卖:(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章建筑的房屋);(2)产权有争议的房屋;(3)经批准由国家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定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的房屋;(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2013-03-25 11: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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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324 买卖二手房注意的问题:1、出售已出租的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2、出卖共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3、单位或个人购买已出租的房屋后,不得强撵住户搬家。房屋成交后,买方应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凭合同,不得单方变更或终止原租凭合同。如购房人需要住户搬家,须经承租人同意并对其进行妥善安置。4、个人购买房屋,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单位购买公房必须有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单位因特殊需要购买私有房屋的,房屋在城区、近效区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5、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住房或房屋经营单位出售商品房屋买卖价格,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房屋买卖价格,可由买卖双方按照房屋的质量、用途、所处地段等不同情况协商确定。6、买卖房屋,双方须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持房屋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7、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到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证。8、买卖双方或一方本人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人代为办理。 2013-03-25 11: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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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权属争议;2、是否有债务纠纷;3、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4、买房人是否符合现行买房政策;5、买房人是否符合现行贷款政策;6、及时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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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买方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属直系亲属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说明不能到场的原因,与受托人的关系、买卖房屋的地址、权证字号以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并加盖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公章(农村人口加盖户口所在地乡政府公章),受托人属非直系亲属的须办理公证委托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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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时,要仔细检查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确保房屋无抵押、无纠纷。合同要明确各项条款,避免后期纠纷。税费要提前了解清楚,以免多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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