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基金不是在签购房协议的时候交,是在交房的时候缴纳。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全国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办法是: 1、商品住宅:一般为房价的2%-3%,大多地区是房价的2% ,由购房人交。全国杭州市例外,按建筑造价的8%,由开发商交。 2、公有住房:除了购房人按2%交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还必需按房价20%交,在销售房屋的收入中扣除。 3、非住宅,参考住宅执行,也有按建筑面积交的。
全部5个回答 >维修基金是买房签合同时交,还是到交房时验收交维修基金?目前有规定吗?
155****9453 | 2013-03-22 17:20:56-
147****7897 据《东营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房发[2009]107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销售住宅时,与购房人签订《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收协议》,代收购房人的专项维修资金;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办理专项维修资金交款确认手续。 2013-03-22 17: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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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不一定是在付**的时候交纳的,需要在房屋交房之前交纳即可。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是交纳的日期,会在购房合同当中有明文体现,在收到房屋装修基金之后,开发商会在30日内存入相关的使用账户当中。在办理缴纳的过程当中,可以直接存入相关的账户,也可以委托开发商进行代缴。住房公积金是由全体业主进行缴纳的,所以在使用方面也需要前提业主的共同同意才可以使用,而且住房公积金必须用作于公共部位的维修,如果还没有过保质期,则由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所住小区时间较长,已经过了开发商的,则在一些公共部位的大型修缮方面可以使用到公共维修基金。向该城市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之后,会由专业账户进行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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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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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使用条件: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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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的主要是契税、维修基金,根据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 4、交易费3/平方; 5、工本费80元,(工本印花税5元); 6、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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