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房屋房产证登记女儿名下,属于女儿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部3个回答 >我父亲二婚后双方经济没有合作,婚后所有开支由父亲负担,女方有房、有退休金、有子女。请问父亲买的东西是双方共同财产吗?女方有权主张父亲的房产吗?
139****7032 | 2013-02-01 15: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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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153 原则上,婚后夫妻所得或购置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婚前协议中另外约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因此,男方婚后购买的东西应当属共同财产,女方可主张共同财产所有权,但如果男方买房屋时出资较多或全部出资,保留好出资证明,可在发生产权纠纷时要求多分一定份额。 2013-02-01 15: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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