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通知交房,并不代表符合交房条件;要看合同中怎么约定交房条件了,一般的法定条件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如果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或法定条件;那么,如果开发商预交付的房产不符合合同约定,那么业主可以拒绝交房,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开发商交付不符合标准的住宅会受到什么的处罚呢?
159****9528 | 2013-01-24 15:00:25-
154****5732 任何单位和居民发现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不符合交付使用要求的,有权向住宅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检举,也可以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2013-01-24 15: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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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399 住宅建设单位擅自交付新建住宅除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外,如造成入住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3-01-24 1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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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414 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情节严重的,对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住宅建设单位,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降低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对其他住宅建设单位,由其上级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013-01-24 1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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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不符合条件,业主应采取的措施:(一)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二)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三)对于开发商交房时,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应看房屋质量的严重程度,若质量严重影响入住,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若房屋质量问题不太严重,如墙面有裂缝或小面积脱落等,业主应收房,但开发商应在一定时间内修复,否则业主还可以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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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的啊,要他赔钱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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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符合!如果装修不涉及阳台地面防水层,漏水就是开发商的事。如果装修前不漏,装修后漏水就是装修公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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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9)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