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全部3个回答 >投资小产权房**大的顾虑就是怕政府在投资收益未收回前就被当做违规建筑无偿收回,血本无归!!!!您觉得这种无偿收回的概率大吗?
139****8628 | 2013-01-24 13: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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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128 深圳政府已失去这么做的任何可能了。深圳是全球**大的违建城市,深圳的违建,其实是建筑自治,廉租房自治,原居民是深圳**大的发展商,是影子政府,可爱的原居民自己负债出钱为深圳建了庞大的廉租房!
原居民万岁!珠海可悲就在于,上世纪90年代就拆,自残了! 2013-01-24 13: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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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偿收回土地合法。原因:1、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2、国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3、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所有财产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土地使用者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5、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7、铁路、公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土地。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应给原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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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公寓40年产权到期后会不会无偿收回,好像需要看具体的政策,可能得咨询专业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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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住房产权永远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产权没有期限,永远是房主所有。有期限的市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年限,商住房是50年,到期后依据物权法的1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续期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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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用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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