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在购房时发现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该如何解决?
148****6959 | 2013-01-14 15: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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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570 开发商对外的广告宣传属于合同要约的一部分,其和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这个宣传的内容可以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业主是基于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才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开发商的行为就属于商业欺诈了,应该承担商业欺诈的法律责任,业主在这种情况下有权选择退房、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不能协商解决的,业主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上述赔偿费用。 2013-01-30 09: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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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666 开发商在广告中的宣传是一种要约邀请。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出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而开发商做广告,其意只在通过广告招揽购房者,启动其购买意向,然后再商谈具体买卖合同的内容,因此广告不具有合同的效力,当然对开发商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
因此希望广大读者如果在签购房合同时凭借广告作标准,那么在购房合同中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将开发商在广告中的承诺写入合同,或作为合同的附件,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你在购房中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2013-01-14 15: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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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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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以诉讼解决,详情可电话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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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消费者遇到房地产广告宣传与实际不一致等情况,可向住建委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消费者要在签订合同前后保留这部分广告宣传以作凭证,一旦将来产生纠纷,消费者便可凭借这些宣传材料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不会涉及刑罚的问题,相关管理门会受到一定的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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