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签订预售合同。但有的法院对此不支持,认为法律不能强制平等主体的当事人订立合同。2、在房价波动不大时,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3、在房价上涨明显时,认购人除可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以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差价损失。如广州法院对住宅的减价损失按差价的20%计算损失。
购房者违约不与开发商履行订立的预售合同,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51****6825 | 2013-01-11 15:09:20-
137****6663 在认购人违约不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的,法院通常不会要求认购人承担继续履行签订预售合同的责任。开发商通常会没收定金,对于房价下跌比较多的,开发商可以要求认购人另行赔偿部分差价损失。 2013-01-11 15: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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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市住建委也明确警示,此类购房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如果前期均未能发现造假的,后期被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将不予办理房产证,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据了解,按照北京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因个人违约解除合同的,购房人须向开发商支付总房价10%-20%的违约金。而二手房交易中,个人违约退出合同的,至少须向卖方支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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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方签买卖合同后反悔,属于卖方单方面违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究竟违约结果如何?让我们根据法规进行分析:1、若买方上诉法院,可能判决强制过户给买方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也可主张强制过户:a.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b.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c.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d.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e.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强制过户,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并且如果法院支持买方诉讼,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尽管违约金酌情承担,但届时真是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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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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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的,应该向买方双倍返还订金,如果没有订金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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