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重新办理登记的。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时应提交: 1.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原土地房屋权证(原件);4.房产分割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原件)。
离婚后,对原来的共有房产也进行财产分割,请问这部分房产应如何办理房产登记?
132****2227 | 2013-01-01 14: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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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164 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时应提交: 1.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原土地房屋权证(原件);4.房产分割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原件)。 2013-01-01 14: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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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时应提交:1. 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原土地房屋权证(原件);4.房产分割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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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时应提交: 1. 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原土地房屋权证(原件);4.房产分割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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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时应提交:1. 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原土地房屋权证(原件);4.房产分割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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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时应提交:1. 城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原土地房屋权证(原件);4.房产分割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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