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预付首期房款到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间申请办理。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经批准,可从截止日起顺延三个月。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134****0030 | 2012-12-30 19:42:36-
132****1154 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 ②如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还需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薪资证明及承办银行、担保公司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如下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原件2份、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2)房屋预(销)售证书(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3)其他凭证: ①**款凭证(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②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③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④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原件2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⑤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⑥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2012-12-30 19: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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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根据《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徐政规〔2009〕2号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3)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6)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7)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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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需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一)《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二)有效购房合同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五)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税完税证明);(六)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七)银行现金交款单、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若**为刷卡缴纳的,应提供POS单商户存根联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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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以下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2)其他凭证:①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②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③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原件2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④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⑤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⑥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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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3)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6)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7)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