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如何处理?
154****0299 | 2012-12-22 11: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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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490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012-12-22 1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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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到公证处去做个公证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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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交契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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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还有就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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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 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制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 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 住条件。征收个人住宅涉及被征收人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问题,为防止被征收人因政府征收决定而居无定所,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法应当优先给予个人住 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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