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全部2个回答 >乌鲁木齐公租房配租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145****5017 | 2012-12-07 11:33:38-
154****5721 公租房如何管理流程如何 2013-11-22 12:02:38
-
158****5131 (五)实物配租家庭凭《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认租通知单》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情况、租赁期限、房屋面积、租金标准、权利、义务、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按期缴纳租金。(六)实物配租的家庭,原自有住房的,自有住房面积计入保障面积,与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同计核保障面积后,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以市场租金收取;原租住公房的,需将原住公房腾退,并提供产权单位的退房证明后方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期一般为3-5年,租约到期需续租的,承租家庭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其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可长期申请续租;新就业职工租约到期后,不得再以新就业职工条件申请续租,但符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可按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申请租赁原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八)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新公布的租金标准只适用于新签订及再次续签的租赁合同确定租金标准使用。 2012-12-07 11:34:21
-
132****9514 (一)公共租赁住房统一实行轮候制的实物配租保障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诚信申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及在轮候期及承租期内家庭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不及时申报的,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二)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的地点、数量,并实施摇号配租工作。公布房源属全市统一摇号的,由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具体摇号时间,统一按申请年度、评分分值、轮候情况,摇号确定排序,并向社会公布。公布房源属登记摇号的,由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选房登记截止日期,已确定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确定选房地点后,到社区居委会进行选房申请登记,社区居委会向申请人出具《选房申请登记确认单》。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选房登记情况、申请年度、评分分值、轮候情况,摇号确定排序,并向社会公布。(三)摇号配租全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各区(县)住房保障工作人员代表、申请人代表的监督,摇号结果通过www.wlmqzfbz.com(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网)、房产大巴扎网、乌鲁木齐市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按摇号顺序选房并确认后,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其发放《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认租通知单》。放弃选房的,即为放弃本次取得的摇号序号及选房资格,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2012-12-07 11:34:17
-
答
-
答
随着房价以及租房价格的不断上涨,对于很多的刚需族来说住房问题亟待解决,而公租房的投入很大程度的缓解了许多人的住房问题。那么公租房有那些户型?配租面积怎样确定? 首先,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而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
-
答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全部2个回答 > -
答
潍坊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季度配租、随时受理申请的制度。潍坊市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优化配租流程,做好中心城区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住房保障、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等工作。那么在潍坊到底如何申请公租房呢,请看下面申请流程吧! 潍坊市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综合保税区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自2015年起,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线标准调整为低于26327元。 一、申请条件: (一)市区居民家庭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无私有住房; 3、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 1、上年度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无私有住房; 3、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未婚;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三)外来务工人员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3、申请人有稳定工作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外来单身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市区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在《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障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将在中心城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列入四类保障对象之后,执行第四类保障对象的租金标准。凡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门头房、写字间等商业用房)的外来人员、随行直系亲属以及在其企业内从业的人员均享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资格。 据《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上年度潍坊市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0973元。 二、申请材料 (一)家庭(单身) 1、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其他中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 2、住房情况证明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 (2)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除申请人外,其他家庭成员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 4、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5、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租住直管公房的对象申请实物配租,须提供与直管公房产权单位签订的在实物配租后腾退直管公房的协议。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1、所在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所在单位出具担保书; 3、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新就业人员由工作单位和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外来务工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到企业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领取《住房情况协查通知单》,到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5、工作关系证明。属劳动关系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属聘用关系的,出具聘用关系证明; 6、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7、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由工作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机构开具连续1年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居民家庭 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审查公示----街办审核----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市审查公示-----登记-----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市审查公示---登记----配租。 四、租金标准 60平方米以内,优先对象、**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政府确定的平均价格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政府确定的平均价格70%的租金。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与住建部门于5月份在潍坊主流报刊和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信息公开”栏目里公告。 五、配租方式 通过电脑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公开配租。对申请家庭按照优先对象(一类)、低保家庭(二类)、低收入家庭(三类)、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四类)的先后次序分配。 潍坊市实行常态化配租,随时受理保障对象申请。在有实物房源的情况下,每季度配租一次;没有房源时,将申请对象纳入轮候范围。将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配租到房源的申请人确定为轮候对象,优先配租。轮候期为1年。 基层主管部门随时受理群众申请,每季度前两个月申报材料在各区、开发区运行,**后一个月前5日上报市主管部门审查、公示。按规定程序排序,申请对象到房屋产权单位领取顺序号后,当月内到基层主管部门申报。按照“类别优先、先申报优先”原则,为申请对象确定选房顺序号。待公示完毕后,将配租资格证发给申请对象,并及时将公示结果告知房源产权单位。 详情请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也可登录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信息公开”栏目((http://jsj.weifang.gov.cn)查阅详细信息、下载相关表格。 六、咨询电话: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080722 8096931 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188831 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215966 坊子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281817 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257078 高新开发区房管局 8786833 滨海经济开发区房管局 5307655 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8060859 峡山生态发展区规划建设局 7731352 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2228089 潍坊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答
申请流程公租房保障对象乌鲁木齐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4、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办理了《居住证》;3、大中专毕业或职校毕业年限不满五年;4、已与用人单位一次性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一次性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实际工作三个月以上;5、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家庭成员均办理了《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连续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4、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四)市、区(县)人民政府、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家庭人均年收入规定限制。(五)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用于解决本企业职工住房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统一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全部2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