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3月19日)公布了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及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新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支持住房租赁的新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西宁公租房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
147****7889 | 2012-12-04 16:08:11-
132****0338 公租房下来要交多少钱啊?他们说很贵 2014-07-15 15:37:58
-
146****1491 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我市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市政府印发了《西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宁政〔2010〕47号),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等各种形式的保障房建设提供了优惠政策,有力地推动了保障房建设。2010年,国家提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阶段性住房困难。为降低房屋建设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参照《西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中廉租住房的有关优惠政策,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制定以下优惠政策:一、免收费用项目⑴土地交易费;⑵土地统征服务费;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⑷散装水泥基金。二、减半征收费用项目⑴土地评估费;⑵施工图纸审查费(按70%收费);⑶放线定位费;⑷初始登记费;⑸房屋测绘费;⑹住宅水增容费;⑺排水管网接口费;⑻地震安全性评价费;⑼天然气开口费;⑽避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费;⑾人防易地建设费。三、其它事项其它不尽事宜可按照《西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宁政〔2010〕47)中有关规定执行。 2012-12-04 16:08:23
-
答
-
答
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第八章 出售管理 第四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第四十三条 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第四十四条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第四十六条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希望对您有帮助!
全部6个回答 > -
答
公租房优惠多,适合中低收入家庭。申请要满足收入、住房条件等要求。
全部4个回答 > -
答
“首套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1,买房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第2,买的房子是九十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这样的普通住房是可以享受契税税率百分之一的优惠的。第三,就是买房人私下没有单独和他人共同购买过其他的住房,这其中不包括和父母一起购买和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以及通过继承遗产或者拆迁安置所获得的。查询头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头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想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各种税费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提交申请。各交易核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头次购房证明。购房优惠政策:契税: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款;购买第2套及其他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款。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公租房作为保障房一种,对于抑制房价过高起到了一定作用。化解房地产库存各地政府积极开展去库存政策,2016年1月26日西宁政府出台鼓励农牧民进程买房策略,积极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通道,也不再新建公租房。房地产库存从去年到2016年各地都在积极消化,库存量有了一定缓解,但整体下还是居高不下。尤其是在二三线城市库存量较大,房地产市场仍然面临的风险较大。鼓励农村人进程买房似乎又是一颗救命稻草,下面我们来看看公租房的相关事宜吧。 公租房固然能够在商品房和租房上起到了保障对接的功能,但是公租房只是一种短期的解决办法,将来还得买自己的房子落户,解决户口和孩子学区问题。 一、公租房有哪些好处 1、公租房可以引导住房的合理消费,实行先租后买的策略,减轻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一定程度上在抑制房价过高起到了作用。 2 、公租房比廉租房和经适房保障范围更大更广。主要是面向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住房。 3 、现实个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存在一定的弊端,且价格会随时受市场影响,公租房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也不会出现房东无理由涨价或者随意不承租现象。 二、西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条件和资料 (一)条件 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在西宁无住房的。未租住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房产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西宁2016年去库存出台新政 (一)西宁、海东不再新建公租房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不再新建公租房,对本省商品住房存量较多的市县,打通商品住房与棚改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通道,采取支持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及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二)公租房面积的限定 商品房作为棚改安置住房的单套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提供给合租户或用于集体宿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面积不可超过90平方米。 (三)货币化安置有几种购买方式 1、居民自主购买 由政府搭建平台,从商品房市场中组织房源,科学制定安置方案,合理确定团体购买价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供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2、政府购买安置 由政府通过采购方式集中购买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交通便利、价格合适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原则上,房屋购买价格上限不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3、货币直接补偿 对已有住房保障而不需要安置住房、且本人自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四、货币化安置有哪些优惠政策 1、各市县政府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将切实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 2、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由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过渡房源,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免收租金。 对于货币化补偿后仍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应优先予以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允许其利用货币补偿款购买部分产权;对其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共有产权管理,为棚改居民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4、实行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居民有购房贷款需求的,各市县要积极做好信贷服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应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手续。棚户区改造居民直系亲属中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可与缴存人作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四)农牧民进城购房有哪些实惠 据了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就支持农牧民在城镇购房优惠政策研究并起草方案上报省委、省政府,具体实施方案年内有望出台。 1、我省拟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农牧民有望也享受公积金待遇,借此鼓励进城农牧民在城镇购房。 2、在购买房屋需求较大的城镇,政府部门可牵头为农牧民团购房屋。 3、政府将搭建自主购买(租赁)平台,通过这个公众服务平台,被征收人可直接对接各种房源买卖对象,取得更加优惠的价格。 以上是对西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资料的整合,还有高房价下西宁政府出台的去库存政策,其实这些政策主要是鼓励农牧民进程买房的,如果有想在西宁买房落户的购房者可以关注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