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可以直接找物业,如果房子是属于顶楼住户使用不当导致的漏水肯定是不需要其他住户来出这个钱的,还有如果是房子本省的质量问题,而且还在保修期内的,你也可以拒绝出任何费用的。
楼顶的住户因下雨房屋有漏雨现象,提出修楼顶让我们其他楼层的住户分摊费用,我们不知该不该共同分摊?
155****8412 | 2012-12-03 17:43:48-
158****9843 你好,由你们的住房维修基金内共同均摊维修楼顶费用 2012-12-03 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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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402 楼顶是属于共有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如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如超过保修期,维修费用应从维修基金中提取。 2012-12-03 17: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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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能耗费用可以单独按实另行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或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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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该是各户平分,但是在没有物业和维修资金的情况下,只能依靠领里关系和自觉,没有的话只能楼顶住户自己修,毕竟楼顶维修的直接受害人和受益人都是楼顶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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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维修法律依据可参考以下内容: 在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 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 (一)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的修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二)共有墙体的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三)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四)屋盖的修缮: 1.不上人房盖,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2.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拦),如为各层所共用,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所有人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层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五)楼梯及楼梯间(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缮: 1.各层共用楼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2.为某些层所专用的楼梯,由其专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六)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装饰,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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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福州北尚新宿花园小区C区21座楼的顶楼两户业主在楼顶搭盖出两层建筑,不到几日便被晋安区市容局新店中队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对两处现行的违建实施了强制拆除。在楼顶加盖两层,加大了整栋房屋的承重,还改变了原有地基的平衡,存在安全隐患。 那么楼顶平台到底属于谁,顶楼住户可以自行处置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物权法》里找到答案。 商品买卖实践中,很多开发商把房屋的平台计价出售,向部分购房者承诺其可以独立使用且可搭建屋顶平台,由此引发了业主之间的纷争。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根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楼顶平台应是属于住宅共用部分,因此应该属于整栋大楼的全体业主所共有。 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屋顶平台不能买卖,机关也不应办理屋顶的产权登记。如果开发商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出售给少部分业主,不仅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屋顶平台的共有使用权,引发业主之间的冲突,同时也会产生物业管理、公共部位维修和收益矛盾。因此,在购买房屋时,我们必须明确:屋顶平台是不能买卖的。 另外一种常见的情形是,平台虽然没有卖给任何业主,但是由于设计上的原因,导致平台往往只有特定单元的业主能够实际使用或者方便使用,因此这些业主往往长期占据平台为自己私人使用,如堆放杂物、种植花草、晾嗮衣服等等,而物业管理公司又疏于管理,久而久之楼顶平台实际上成了私家场所,甚至不允许其他业主使用。这样一来,共有部分变成了专有部分,是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严重侵害。 实际上,如屋顶平台等公用部分,所有业主应该在兼顾其他区分所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对公用部分按照其用法予以使用,包括共同使用和轮流使用。业主可以和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业主事先进行协商,让共有部分充分得到利用,而又不至于引起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