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动,扔属于卖方。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非买卖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买卖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卖方不履行义务的,买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动,扔属于卖方。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非买卖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买卖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卖方不履行义务的,买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3个回答 >我是买家,我与卖家签订的合同付款方式是按揭,但是卖家突然反悔,要求一次性付款,我不同意,卖家不肯卖了,该怎么处理?
137****5415 | 2012-11-29 16:00:18-
156****6949 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途径,要求卖家执行 2012-11-29 1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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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316 既然签订了合同,卖家毁约属于违约,如果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012-11-29 1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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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到法院,拿上法院判决书就可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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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了定金合同,卖家违约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只是交了定金,那只能适用定金罚则,由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二、签了买卖合同,卖家违约了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买房需要贷款,法院很难判决继续履行,原因在于贷款买房需要卖方配合办理贷款手续,法院难以强制执行。如果买方全款买,法院则可以判决继续履行,判决生效后,如果卖方拒不配合的,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下情形除外:卖家以签订的是“阴阳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卖家以房屋是政策不允许出售的房屋类型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比如小产权房、未满3年动迁房等等;卖家以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房屋被查封、抵押且不可解除,导致房屋无法过户。2、违约金和实际损失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一般会约定为房款总额的20%,但问题是,如果房价上涨20%,主张违约金并不能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根据规定: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所以,买家可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或者直接主张实际损失。所谓实际损失:可以理解为买方丧失以同等价格购买房屋的机会,造成买方的价差价损失。因此,房价的上涨金额可以作为买方的实际损失。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有2种方法: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合同成交价之间的价差,或者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综上所述,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在卖家违约时,买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将卖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主张房价上涨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不是拿了违约金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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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买家先给钱给你把贷款还了后再把房子过户给买家。我个人建议是一次性给你**好,就必须把贷款全部还清后才可以过户给买家的,如果你手上没有那么多钱把贷款全部还清只要你是贷款买房,那你可以跟买家签订协议,人名币越来越不值钱了,钱先拿在手上用才是王道,要是按揭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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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的优点1.付全款省钱虽然第一次付的钱多,但从买房的总数来看,可以免除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等。而且因为是一次性付款,所以能和开发商讨价还价,进一步节省购房款。2.无债一身轻付全款购房日后没有经济压力,因为购房者已经可以不再为房款操心,从容安排以后的金融计划。同时也节省时间,不必进行任何资信认证,今日事今日毕。按揭贷款办理流程3.转手容易从投资角度说,付全款购买的房子再出售方便,不必受银行贷款的约束,一旦房价上升,转手套现快,退出容易。即便不想出售,要发生经济困难时,还可以向银行进行房屋抵押。一次性付全款的缺点1.资金压力大如果不是资金充裕,毕竟一次性投入很大,也许影响消费者其他投资项目。2.投资风险大不过对于购买期房的人来说,一次性付款还有可能加大你的购房风险,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甚至工程“烂尾”(工程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完成交付使用,前几年出现的烂尾楼不在少数),那么你就有可能损失更多的利息,甚至全部打了水漂。因此,一次性付款适用于购房者资金充足、开发商信誉良好且是现房的情况下。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建议您**好付全款的90%,以备不测。买房是大事,买房时用的资金是一般是几十万到上百万,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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