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非常住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规定: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可凭失业证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表格可到公积金中心领取
全部3个回答 >失业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147****5224 | 2012-11-27 16:05:35-
145****4702 1.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职工提供: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2.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2 年 , 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提供: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状况证明 。 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3.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供: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 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4.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提供: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宁波市城市**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2012-11-27 16:05:50
-
答
-
答
下岗失业以下四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下岗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无重新就业的,可凭失业证、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农村户籍或非本市行政区域户籍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的,可凭本人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书)、身份证、户籍证明、公积金存折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3、破产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连续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可凭失业证、企业破产文件、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凭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下岗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全部4个回答 > -
答
规定: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可凭失业证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表格可到公积金中心领取。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