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各位,谁比较了解因为我想知道: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59****6311 | 2018-10-22 15:51:49-
143****6372 规定: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可凭失业证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表格可到公积金中心领取。 2018-10-22 15: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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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791 1.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
职工提供: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2.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2 年 , 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提供: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状况证明 。 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提供: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 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4.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 2018-10-22 15:53:07 -
137****3219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018-10-22 15:52:57 -
136****0954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非沈阳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2018-10-22 15:52:43 -
135****7894 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相关要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
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
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2018-10-22 15: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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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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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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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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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指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代支公积金。但是,为方便职工,进一步优化服务,允许以下三种代支行为: (一)允许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支公积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支取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款项只能拨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二)缴存职工因故确实无法本人办理提取,代办人又不是直系亲属或无法提供直系亲属证明的,原则上由单位代办,但款项必须拨到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转付职工本人。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缴存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书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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