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是主要针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房产可能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可能按份额登记在两人名下,不管是哪种情况,本质都是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想要买房,需要先凭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去房管局办理房产分割(需双方到现场)。当房产分割清楚后,才能明确再买房是几套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后,名下没有房产的,再买房算首套;有一套房的,再买房算二套;有两套房的,则属于限购人群不能再购买。
全部2个回答 >我们是在结婚之后买的房子,爱人给的钱不多但是也还款了,贷款都是用的我的名字,现在我们要离婚会怎么断这个房子?
151****0401 | 2012-11-23 17:17:05-
145****5628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012-11-23 17: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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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411 你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的房,又没有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因此,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确定房子的归属,如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 2012-11-23 17: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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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单方名义购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产证 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起码的要求。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二、婚前单方名义购房但欠付房贷,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 如果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则应当具体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产权应当判给购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对较少,那么,在判决产权共有的同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购房人出资=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出资的一半)分割房产份额。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平均分割的同时,适当考虑购房人婚前出资部分利益。注意,婚后购房人以个人收入还贷,同样视为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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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属于你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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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你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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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判决离婚,带着法院判决书和离婚证,去房屋抵押银行办理变更事宜。银行会告知你,每个步骤。如果是协议离婚,带着协议书和离婚证,先去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带着协议书,离婚证,公证书,去贷款银行办理债权债务变理,以及房屋产权过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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