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三亚市国企工作,工资已超过4500元/月,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
全部3个回答 >我在三亚工作至今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年,但是单位一直没有帮员工缴纳社保,我能否申请公租房?
151****0991 | 2012-11-23 17: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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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481 不可以。因为三亚公租房的申报以申请人缴纳社保年限为准,如没有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连续缴纳三亚市社保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2012-11-23 17: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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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福利房出售,单位出售时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需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征税方式为:(总价-成本)*20%二、已经购买的单位福利房再出售,个人购买部份城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单位占有部份如需一同过户给个人的,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所占有产权份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所占有产权份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20%征收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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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社保,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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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是赠与直系亲属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赠与后再进行买卖,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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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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