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缴纳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4、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险;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备注:所购住房的开发单位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青岛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58****0045 | 2012-11-14 18:17:11-
143****9510 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 备注:所购住房的开发单位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2012-11-14 18: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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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你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是证明你及配偶身份的资料。二是证明你购房行为的资料。三是进行贷款申请的资料。四是进行还款结算的资料。 提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原件; 4、房价20%或以上的购房预付款发票; 5、借款申请表(配偶及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同意使用其住房公积金的,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 6、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7、若通过工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则需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灵通卡或活期储蓄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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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一)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二)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三)已落实贷款担保;(四)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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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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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