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缴纳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4、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险;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备注:所购住房的开发单位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青岛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58****0045 | 2012-11-14 18:17:11-
143****9510 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 备注:所购住房的开发单位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2012-11-14 18: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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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你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是证明你及配偶身份的资料。二是证明你购房行为的资料。三是进行贷款申请的资料。四是进行还款结算的资料。 提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原件; 4、房价20%或以上的购房预付款发票; 5、借款申请表(配偶及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同意使用其住房公积金的,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 6、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7、若通过工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则需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灵通卡或活期储蓄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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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一)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二)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三)已落实贷款担保;(四)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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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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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因其保障房在价格等方面会低于商品房,故一些人会想申请,然而保障房是为那些困难家庭所准备的,所以在申请条件上有一定规定,那么青岛市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青岛市保障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或夫妻一方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 2、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7210元(200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3 、申请家庭为无房户(包括未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未购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商品住房、城区内无其它私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4、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中被举报经核实取消资格的家庭不得参与本次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