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连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就是能够贷款买房的。
全部2个回答 >在贵阳购买首套房,贷款人必须符合哪些申请条件?
134****9990 | 2012-10-27 1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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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971 贷款人申请条件:(1)有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2)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6)有所购住房普通商品房30%、二手房40%(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20%、二手房25%)以上的自有资金;(7)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条件;(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2-10-27 10: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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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银行会审查你的贷款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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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申请并附本意见第七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申请和有关资料后,经审查资料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商品住房项目现场、市住建局政务网、筑房网上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gyfg.gov.cn和http://www.gyfc.net.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颁发《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证书》。商品住房项目交付使用时,房开企业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证书》。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九、切实加强对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的监督和查处。(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对存在问题的项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专营单位负责督促房开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住房颁发《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证书》;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的房开发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暂缓办理该项目商品住房初始登记。 (二)凡未办理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强行交房的,购房人有权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拒收商品住房,并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引发购房人投诉和上访,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住房和城乡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房开企业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作为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吊销资质证书的监督管理凭据;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法人、股东,暂缓办理新开发项目的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建设手续;(三)房开企业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住房,擅自交付使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交付,并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造成购房人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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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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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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