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家庭成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以下材料:(1)购房人的配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2)购房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有效证明(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可免提供未婚证明);(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4)、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全部2个回答 >我是商业贷款买的房子,请问可以提取我父亲的公积金余额吗?
138****6585 | 2012-10-25 17:59:49-
133****2510 提取不了的,现在好像没有这项业务,只有夫妻双方的才可以哦。 2012-10-25 18: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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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961 不可以的。 2012-10-25 17: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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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提取时限为契税完税凭证或发票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异地购房需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时限从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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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三、申请条件: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后,从次年起即可办理支取。四、申请材料:1、住房公积金贷款: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银行贷款:(第一次支取)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②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有**近三期还款记录的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③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银行贷款:(第二次支取)①已经盖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②前次支限时已审批过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第三联复印件;③有**近三期还款记录的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金额:1、不大于当年的还款额; 2、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实际的还款本息总额。五、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我分中心或区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也可以登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去下载打印;2、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章;3、将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经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办理。六、承诺时限:手续齐备,现场办理。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温馨提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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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同时要求其所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在两年以上的还款期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提取后公积金余额应超过借款人贷款余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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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积金余额是公积金管理部门为缴存公积金人员管理和使用财产,不能提取用于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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