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一般是在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或附着物后,取得了收入然后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应税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有:1、按次征收一般在房产转让时会征收土地增值税,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会征收一次土地增值税,每次的征税额都是根据转让房产获得收入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的。2、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产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以销售对象的收入扣除掉法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来计算,和普通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不同的。3、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超率累进税率,是按照分级累进的原则计税的,增值率越高税率就越高,增值率越低税率就越低。4、征税面广只要是在我国转让房产取得收入,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有义务缴纳土地增值税。
怎么计算土地增值税税率?
152****0856 | 2012-10-25 16:22:07-
155****6696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012-10-25 16: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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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是有公式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应纳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数,一般在销售房产和转让在建工程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以下两种:1、核定征收在二手房交易时,按照转让的房屋价格全额征收增值税,税率按1%征收,计税依据是房屋的转让价值。2、减除法定额后征收在减除掉法定扣除金额之后,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分为能提供票据和不能提供票据两种情况。第一种:对于能提供买房发票的,可以减除买房时票据上所记载的可扣除金额,从购买年到转让年,每年加计5%,缴纳的契税和相关税费也可以扣除。第二种:没有发票,但能提供房屋评估报告的,按照取得土地使用全时支付的金额,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的缴纳税费金额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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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项因素:一是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即为相对率。二是把纳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级次。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40%、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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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率是多少?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土地增值税清算征收方法: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5)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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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税的含义: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二、计算方法: 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确认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收入-扣除项目)*税率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适用50%的税率;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适用6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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