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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市户口在佛山工作,因公司新成立所以2012年1至6月份社保是在7月份才一次性补缴的,现咨询的问题是 我继续缴纳社保,这补缴的6个月社保属不属于有效累计,也就是我继续缴纳社保是到2013年1月份就有购房资格还是需要等到2013年的7月份

157****7147 | 2012-10-22 1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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